今时今日大家想堂堂正正的结婚,可有什么办法?只有在加拿大、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美国麻萨诸塞州的法律才承认同志婚姻关系。今年8月,尼泊尔同志Anil Mahaju和 Diya Kashyap在公众场合按传统尼泊尔习俗举行婚礼。
历史学家John Boswell曾提出西欧同志婚姻的渊源。在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承认男子与男子之间的婚姻,但这个习俗渐渐变得罕见,到了十六世纪就完全消失了,在东欧亦仅维持到十九世纪晚期。
已故学者Alan Bray 亦提到欧洲教廷有一种鲜为人知的习俗,就是男子与男子结盟为「兄弟」,在众人前以接吻作为见证仪式,而仪式多在教堂的西门进行,仪式后二人会在圣坛共同享受圣餐。
不讲可能不知,中国某地区的同志婚姻比起任何地方还要开放。在明朝和清朝初期的福建,同志婚姻就如同男女婚姻一样普遍。「契兄」接管「契弟」成为家庭一份子,负责「契弟」日后的生活开支,婚姻像普通的男女嫁娶,同样要付礼金,同样是大排筵席;像古希腊的同志婚姻一样,「契弟」到了某个年纪便会迎娶女子作妻,但有些人在婚后仍然与同志继续交往。
今时今日大家想堂堂正正的结婚,可有什么办法?这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只有在加拿大、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美国麻萨诸塞州的法律才承认同志婚姻关系。
当中只有加拿大法律承认两位非国民身份的同性婚姻,但前提是双方都答应日后必须居留於该省。而其他国家则规定双方或其中一方必须是国民身份才可享有合法的同志婚姻地位。而当中只有荷兰才会於海外领事馆提供结婚注册服务,大前提就是该国家必须已经将同志婚姻合法化。
然而,有很多国家为了回避「同性婚姻」这个敏感话题,於是订下某些法定的同性结合方式。
纽西兰首创承认两位非国民结合成相互依靠的同伴关系,而瑞典则承认两位外籍人士在其中一方成为居民后结合相互依靠的同伴关系,而丹麦、芬兰、法国及英国则承认两位拥有居留权的外籍同性人士结合成同伴。而这些国家全都承认同性国民结合或与同性外籍人士结合。
虽然越来越多国家能够以开放自由的思想来看待同性结合,但却有不少国家的思想正在倒退。美国联邦政府至今仍不允许同性结合,并於1998年指定《婚姻保障法》,将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结合」,无疑是否定同性伴侣享有权利和认同。
而在这些国家当中,只有法国和英国在海外领事馆提供同性结合服务,但其中一方必须是国民,亦必须在获准国家才可办理。英国在以下国家的海外领事馆提供结合服务:澳洲、白俄罗斯、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以色列、日本、摩尔多瓦、南非、瑞士、土库曼、美国、委内瑞拉及越南。很可惜,不包括香港。
某些国家在某程度上亦承认同性结合关系,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拥有国民身份,这些国家包括安道尔侯国、奥地利、克罗地亚、匈牙利及斯洛法尼亚。这些法定结合关系包括某个程度上的法律保护及权利。
虽然越来越多国家能够以开放自由的思想来看待同性结合,但却有不少国家的思想正在倒退。美国加州曾尝试将同性结合合化法,但却遭到多次抨击及反对。夏威夷州高等法院甚至於1998年立例推翻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美国联邦政府至今仍不允许同性结合,并於1998年指定《婚姻保障法》,将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结合」,无疑是否定同性伴侣享有权利和认同。
反观南非,则比美国更开放自由得多。去年12月,南非共和国宪法法院向议会要求修订宪法,定下於今年年底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此举其实是南非继1996年将歧视同性恋者列为刑事罪刑后又一保护同性恋者的政策。
我们相信时间是可以改变一切的。去年,以天主教为国教的爱尔兰亦开始着手草拟同性结合的法案。在向来是强烈「恐同」的尼泊尔,同志Anil Mahaju和 Diya Kashyap无惧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在公众场合按传统尼泊尔习俗举行婚礼。
台湾正在进行一项大改革,自2001年起司法院已着手开始草拟同性婚姻法,但似乎要到了2010年才能略见曙光。然而,不少大胆的台湾同志已尝试在公众场合举行同性婚礼。
有不少国家一直在努力争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澳洲首都特区正尝试通过同性婚姻法,却被保守党联盟政府否决了。美国各州一直在争议多宗同性恋诉讼以及与同性恋有关的政策,这些声音已形成了一种美国文化战,并一直会持续下去。
然而,我们相信时间是可以改变一切的。去年,以天主教为国教的爱尔兰亦开始着手草拟同性结合的法案。
不管是什么形式,不管是否法定许可,同性婚姻正日渐广泛。今年8月,在向来是强烈「恐同」的尼泊尔,同志Anil Mahaju和 Diya Kashyap无惧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在公众场合按传统尼泊尔习俗举行婚礼。
同时,中国的同性恋者人数庞大,北京政府已公开承认,唯没有作出任何保护或赋予权利的实际行动,但民间组织亦开始研究同性婚姻的可行性。
说不定有一天,大家放弃以保守及宗教道理蒙蔽的香港政府,溜到深圳办理结婚手续,成为新一代最流行的「北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