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英國匿名反同志激進分子或組織,日前在YouTube上載了一則影像,抗議英國的新反歧視法令。有關法令規定,在服務設施與物品銷售等方面,包括學校在內,禁止性向歧視。
這段影像約3分15秒長,聲稱「政府決意發布法令,強制學校教導各年級、各年齡層的學生同性性愛與感情關係」,而有關法令「在國會中迅速通過,以免進行辯論、受到反對。」但實際上,這些內容並非實情。
影像顯示一小學女教員,正在向學生講述同性與雙性戀性愛,鼓勵實驗與「另類家庭」,還讓多位為人父母者,在一群小孩子面前「享受彼此間的性愛」。當其中一個小孩子開始哭泣 時,女教員遂責備他「哭泣是因為害怕同性戀!」
這項極具爭議性的「性向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SOR’s)在星期一於英國國會下議院中投票通過。盡管有批評指整個投票抉擇過程過於倉促,但有關法令的投票結果,卻是310票比100票的絕對差距,在無需修訂的情況下予以通過。有關法令星期三將在英國國會上議院進行投票表決;一旦表決通過,法令將從4月30日開始在英國各地實行;而宗教信仰團體,則會被授予21個月的調整期,依法調整他們的政策方針。
有關影像相信與反對性向條例的基督教組織如CARE、基督學院(The Christian Institute)與福音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有關。
福音聯盟公共事務主任丹·霍洛克斯博士(Dr Don Horrocks)說:「我們並不支持歧視同性戀者,但同樣地,弟婦教徒也不希望受到法律的束縛強制,推廣同性戀。」
他也補充說:「你總不能妄顧道德良知來立法。數百年來,每個基督教徒都會執行他們作為教徒的使命,為社區服務;因此,我們會告訴我們的會員繼續這麼做,直到法律禁止他們為止。」
這段名為《政府不要你們知道的事》(What The Government Doesn’t Want You To Know)的影像,鼓勵觀者於3月21日聚集在倫敦議會兩院門外抗議。
教育與技術部門發言人針對影像作出回應,指「作出有關條例將要求學校推廣同性戀權利或同性戀愛的暗示是不正確的。」
同性戀者人道主義協會(Gay and Lesbian Humanist Association)秘書喬治·布洛赫德(George Broadhead)說:「這是這麼長時間以來,我們見過的最大規模、最團結的宗教運動;而星期三將會是關鍵的一天(到時上議院將會對有關法令進行投票)。如果他們成功 了,他們將會嚴重打擊推動性少數人群平等的努力,並會促使他們采取更多行動,進一步削減我們的權利。如果他們失敗了,他們就會清清楚楚地接收到這樣的訊息──英國不希望被牧師和神職人員使喚。這會是將主教一次過完完全全地請出上議院的最佳理據,也會讓那些想法偏激的人知道,他們是不會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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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墨爾本男子因涉嫌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仍然與16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以122條罪名被控上地方法庭。
48歲的邁克·約翰·尼爾(Michael John Neal),涉嫌在2000年至2006年間,將愛滋病傳染給兩個人。
地方檢察官馬克·洛治福(Mark Rochford)在庭上指出,尼爾之所以將愛滋病傳染予他人,為的是讓他在無需採取任何防範措施的情況下,能與更多的男子發生性行為。他指尼爾此舉,顯示他是有意將病毒傳染於人的。他也補充:「並非每個出席他(聲稱為「轉變派對」)的派對的人,都知道他欲將病毒傳染給其他人的意圖。」
尼爾育有五個孩子以及幾名孫子。他在接受警方問話時,否認自己蓄意將愛滋病傳染給他人,並聲稱自己持有醫生發給他的文件,聲明他將病毒傳染給其他人的機率是很低的。
一名證人供證時說,尼爾在2005年告訴他,自己曾在近郊地帶的廁所,鎖定一些少年男生為目標,並打算「培養」他們;而所謂的「培養」,意即蓄意將愛滋病傳染給他人。為保護該名證人,媒體不得報導他的身份姓名。庭上證據也顯示,尼爾為了增加傳染病毒的機率,還在沒有防範措施的情況下,穿戴男性陰莖刺扎飾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另外,維多利亞首席衛生官員羅勃·豪爾(Robert Hall)在供證時說,自2001年起,維多利亞衛生部門在五年內,接到八次通知,指被告尼爾蓄意將愛滋病傳染給其他人。直到2005年12月,有關衛生部門在接獲消息指尼爾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因此向警方舉報;尼爾隨即被逮捕。
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地方法官彼得·立爾頓(Peter Reardon);案件仍在審訊中。
美國南部聖經地帶一名基督教教會領袖,在自己的部落格中指同性戀有生理依據可循,還詢問為人父母者,未來是否願意接受一些可改變同性戀傾向的產前技巧;他的言論,引來了同志團體以及一些基督教保守分子的抨擊。
基督教教士小艾爾柏特·摩勒(Albert Mohler Jr),於3月2日在自己的個人網頁中,刊登了一則名為《你的寶寶是同志嗎?如果你能提早知道?如果你能為此做一些什麼?》(Is Your Baby Gay? What If You Could Know? What If You Could Do Something About It?)的文章。
他在文中引述一則刊登在流行文化雜志《雷達》(Radar)的文章《你的寶寶是同志嗎?》(Is Your Baby Gay?),作為自己理據的說明。該文作者提出了一個問題:倘若一名婦女知道自己腹中胎兒是同志,她會不會、應不應該在腹部貼上荷爾蒙貼布,以改變胚胎染色體中引發同志情感與心理的部分。
摩勒說,他強烈反對任何因性向而采取的墮胎或胚胎基因操縱行為,但倘若利用產前荷爾蒙治療法以改變同志傾向的科技順利開發,他贊同這樣的做法;他認為在道德上,這與利用科技讓失明胚胎重獲視力是一樣的。
他後來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又發佈了一則後續帖子,表示知道自己提出同性戀傾向或有生理依據的說法,已經引起了許 多基督教保守分子的不滿,因為保守基督教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過」、一種「失序行為」,並可通過祈禱與輔導加以改變。
這一系列的事件發展,使得同志人權組織對摩勒作出指摘,認為他的言論顯現出一種虛偽的意味。
美國規模最大的同性戀人權組織「人權戰線」(Human Rights Campaign)一名負責宗教事務的發言人哈利·諾斯(Harry Knox)說:「他願意扮演上帝的角色,但他也更願意讓同志恐懼症候群主宰他對於這個課題的反應,盡管他不接受其他改變未出生胚胎的做法。」
來自「家庭之傲」(Family Pride)這個鼓勵與支持男女同志家庭的組織的珍妮花·克利斯勒(Jennifer Chrisler)則說:「讓我感到不滿的是其中所透露出的虛偽。他們一方面說未出生的小生命無論怎樣都是聖潔的,另一方面又說,在胚胎身上進行醫藥治療是沒有問題的;而這麼做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孩子有什麼不妥,只是基於他們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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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基督教教會(The Church of Sweden)宣布,如果瑞典國會改變現有憲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將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該教堂已經為一些同志伴侶進行世俗結合(civil union)儀式。
瑞典自1995年起,就通過讓世俗結合合法化,而世俗結合的伴侶也享有與婚姻關係同等的權益、津貼,當然也必須承擔等同於婚姻伴侶的義務與責任。去年8月,一個國會小組更指世俗結合法律已經過時,並建議政府讓同性婚姻完全合法化。
根據研究機構Angus Reid Global Monitor調查顯示,瑞典一般民眾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度,在歐盟國家中名列第二;該調查機構是針對歐盟成立與社會行為進行調查時,得出以上結論。根據調查,71%的瑞典人認同同性婚姻,而51%的人贊成同性伴侶領養小孩。
目前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的,包括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es of Christ)、神體一位會(Unitarian Church)、革新派猶太教會(Reform Jewish Synagogues)與北美的大都會社區教會(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es);倘若瑞典通過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將加入這些教堂的行列。
目前,同性婚姻在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南非、西班牙與美國麻薩諸塞省是合法的;而以色列則在今年開始承認在國外注冊的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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