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君是個美國人,剛好要來台南洽公十八天。他住在劍橋飯店,我帶著我的見面禮「Nike帽」,去拜訪了他。(現在想想,怎麼會送人家一頂帽子呢!那時候,我太愛Nike了,常常會買Nike的東西當見面禮)。他三十一歲,但這是我第一次「那麼的」接近西方人,對我來說,他就是一個白人,「幾歲」已經不構成問題了。
即使我念的學校是台南第一學府,但我的英文還是破的可以。幾乎每天下課,我都會去飯店找他,但一定都帶著我的秘密武器「電子辭典」。不懂的字,就馬上查。不會唸的字,就用寫的。就這樣的雞同鴨講過了十八天,過了我跟D君的十八天約會。
人家常說要學什麼語言,就應該去那個國家待一陣子,真的沒錯。這十八天我所學到的英文,絕對比學校老師教我一學期的還要多。我們還一起去高雄玩了一天,住在漢來飯店。晚上的時候,我一直在看《我猜》,我們躺在床上,他一直抱著我,後來就睡著了。我們房間是兩張單人床,我看他睡的這麼熟,不想吵醒他,所以就移到另一張床睡。他醒來發現了,也移過來抱著我一起睡。雖然他31歲,可是那時候的他,卻比我這個16歲的還可愛多一點點。
其中有一天,因為他要加班,所以我沒去找他,下課就回家了。晚上十點多,我的電話響了,從話筒的另一頭,傳來了「I Miss You」三個字。很溫馨,也很沈重。因為十八天後,他回美國了。他有寫E-mail給我。我刪掉了,也沒回。就這樣沒有聯絡了。他留給我一張照片過,也不見了。
記得他快離開台灣的前幾天,我們一起去逛了遠東百貨。他說要買樣東西送我,我開玩笑的問說:「不管多貴都可以嗎?」
他說:「Anything。」
結果我還是拒絕了,這像我說的,我還只是個傻小孩,不是嗎?起碼現在的我一定會收下禮物說:「Thank you so much。」
A message for Mr. D: I don’t know why, but I miss you a little bit. I tried ringing to your company from that business card you gave me. There was a receptionist answering it. She took a message from me, I don’t know have you got it or not , I don’t know have you felt 「I miss you」 or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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