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運動植根於與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人道主義,甚至於靈性(spirituality)。它以瓦解與抵抗(disruption and resistance)為挑戰主流與支配性價值觀或行為規範的策略,其手段可以充滿反諷與戲劇性。
始於上一世紀70年代的同性戀運動,基本上就是一個屬於新社會運動。關於新社會運動的基本理念,社會學者懷特(Stephen White)一針見血地指出「新社會運動所支持的是不能化約的多元主義,以及對於普全性革命計劃的懷疑」,意即鼓勵各種各類被壓制的群體各自發言,抗議之聲不能被某一群體壟斷。
新社會運動基本上是屬於後現代或晚現代的身份政治運動。明乎此,我們就可以了解同性戀運動或同志運動的本質,了解為何同志自稱為酷兒(queer,原文有怪異與變態之義,是異性戀霸權對同性戀的貶詞),因它具有反諷之意:我們就是queer,你想怎樣?我們根本不屑以你的標準為標準!明乎此,我們也會明白同志運動為何強調自豪與「驕傲」(pride),蓋 這種「驕傲」不是一般負面瞧不起別人的驕傲,而是被壓制與歧視的一群終於對自己身份認同的醒覺,一種有意識地對主流貶視同性戀價值觀的反抗!
在普遍仇視同性戀的社會,同性戀等於不正常與變態,是羞恥的符號,許 多同性戀不敢向別人承認自己是同性戀,縱使大家心里有數,也裝做不懂,總之don't ask don't tell,因為不光彩,結果大家都選擇做鴕鳥。許 多同性戀知道自己是同性戀,他們也知道別人知道,別人也知道他們知道別人知道,他們也知道別人知道他們知道別人知道,可就是始終不願光明正大的說,始終遮遮掩掩,都在做戲。
原因無它,蓋 同性戀是羞恥符號。
同志運動志在推翻這種以異性戀霸權為基調的價值觀,是一種思想文化的起義,是一種造反文化,以「自豪」與驕傲來對抗主流對同性戀的歧視,是一種自主與有意識地對主流意識的抑制與權力的挑戰,是一種反支配的抗爭。在充滿仇視與歧視的惡勢力面前,唯有自豪才可能建立獨立自主的人格,唯有「驕傲」才可能反抗被定義的精神。
如果同志缺乏這種自豪,我們根本無能把理想落實為一種社會運動,同時也很難真正地充滿自信地走出來。其實我們亦不難發現,那些反對「驕傲」的人(我再說,這不是一種負面與瞧不起別人的態度,而是對自我意識與存在充滿自信的精神),十之八九還未真正與完全走出來,他們的生命多多少少,對自己的性取向,還是鬼祟。當然,我不會奇怪他們否認自己鬼祟,蓋 沒有十足自信的人連承認鬼祟的勇氣也沒有,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他們到底還是不能像異性戀一樣,完全不需掩飾自己。雖然他們有千百個看似堂皇的理由,可鐵一般的事實是他們始終還是不能像異性戀一樣光明正大,儘管他們總是喜歡在反對「驕傲」與自豪時拿異性戀相比:異性戀都沒有為自己是異性戀驕傲,我們為何要驕傲?異性戀也沒有遊行,同性戀為甚麼要遊行?
一個缺乏自豪的生命只有雙重標準,他們到底沒有能力問:異性戀可以光明正大與愛人接吻與手牽手,為甚麼同性戀不行?為甚麼我不可以?為甚麼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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