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在昨天的裁决中认为,由于同居伴侣关系法承认异性非婚伴侣关系,实际上将异性伴侣关系与异性婚姻关系的权利几乎置于同等地位,这可能削弱婚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因而不符合宪法。
在本次裁决中,宪法法院同时还认为,如果同居伴侣关系法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而不包括异性伴侣关系,则将不违背宪法精神。
民事登记的同性恋伴侣将享平权
匈牙利国会2007年12月17日投票通过了认可同性伴侣登记与相关权利的法案,这使得匈牙利成为又一个法律认可同性结合关系的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
有关法案当天以185票赞成丶154票反对以及9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基于该法案,合法进行民事登记的同性恋伴侣将享有与异性婚姻配偶相似的诸多权利和责任,包括配偶财产继承丶配偶纳税优惠丶社会保险与医疗福利丶养老金丶共同住房等各方面。
匈牙利的上述《伴侣关系登记法》将从2009年1月起生效。法案也同时认可非婚异性伴侣的登记。这一法案得到了匈牙利执政的社会党议员们的支持。
此前,欧洲的另两个前社会主义国家——捷克和斯洛文尼亚已经开始实施认可同性伴侣登记的法律。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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