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homosexuality was the normal way, God would have made Adam and Bruce."
── ANITA BRYANT
一般上,纯粹以一己宗教反对同性恋,或反对任何事物的言论,是不值一驳的,因为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我们不应将一己之信仰强加于非信徒身上。宗教与政治,必须分家。否则当回教徒说所有的人都不应吃猪肉,因为古兰经如此说,我们不论回教徒或非回教徒,只能乖乖听话。这合理吗?你依吗?
但,驳斥上述言论还是有示范做用,从此可叫人认识反对同性恋的内在逻辑是如何霸道与无脑。
它之所霸道,在于它把一己信仰强加于社会大众身上。它之所以无脑,在于这种对圣经的诠释之内在逻辑将导引至极荒谬之结论!
如果同性恋错误,因为上帝当年造亚当与夏娃,而非亚当和布斯;换言之,如果上帝允许同性恋,上帝会创造两个男人,即亚当和布斯,如果这推理正确,那乱伦是正确的,我们应当鼓吹乱伦。因为按此逻辑,如果乱伦是错误的,那上帝应会创造亚当和夏娃,还加大卫和玛丽,以让两个家庭的后代交配。上帝既然只造亚当和夏娃,那亚当的孙子孙女必然来自亚当的女儿与儿子交配,甚至亚当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夏娃和儿子有染。
按Anita Bryant的逻辑,由于上帝没有创造两个家庭,只有一对男女,所有人类由此对男女而来,那证明乱论正确;因为如果上帝反对乱伦,如果上帝认为乱伦邪恶不对,上帝必会创造至少两对夫妇。但上帝没有如此做,因此乱伦正确。
你说,这结论如何?那些以此逻辑反对同性恋的人,是否准备接受由此逻辑推演出的结论,即乱伦正确?
由此可见,以圣经创造论的故事来反对同性恋,是多么的无理与幼稚。可惜,这种荒谬是那些迷信宗教,对同性恋有偏见,和有脑不用的人难以察觉的。如果你学我如此一步一步向他们引证解释,思维健全的人,而且还有良心,至少也应为自己的愚昧感到不好意思。但我可以和你打睹一碟姜炒猪脑,他们不会向同性恋道歉,或收回有关反对同性恋的言论。
对了,Anita Bryant还是美国选美美后,美丽与无脑同在,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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