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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an 2010

奧地利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生效

進入2010年後的1月4日,是奧地利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的法律正式生效的第一天,當天已有多對同性戀人在首都維也納等地辦理完成了伴侶登記手續。

首對登記者年齡相加143歲

由奧地利政府提交的有關法案是在去年12月10日經國會投票通過,基於該法案,異性婚姻配偶享有的諸多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將適用於合法登記的同性戀伴侶,但法案不允許同性戀伴侶領養孩子。

獲得通過的這一法律原本應在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因新年後的節假日,實際的生效和接受登記日期為1月4日。

星期一當天在首都維也納,已有多對同性戀人完成了伴侶登記程序,其中一對男同性戀人在一起已長達50年,他們是76歲的托姆塞克‧赫伯特(Tomecek Herbert,圖左)和67歲弗雷德里克‧鮑爾(Friedrich Bauer),兩人的年齡相加為143歲,他倆不僅成為當天奧地利媒體關注的對象,也是該國第一對獲得法律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




奧地利國會投票通過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的法案

12月10日,奧地利國會投票通過了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的法案,盡管法案只承認同性伴侶的部分平等權利,但仍被認為是奧地利同性戀者平等權利方面的重要進步。

法案是在上月由奧地利政府提交到國會審議,基於這一法案,異性婚姻配偶享有的諸多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將適用於合法登記的同性伴侶,例如伴侶退休金福利、雙方離異後的伴侶贍養費承擔等,但法案沒有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孩子,也不承認同性戀伴侶通過人工生殖方式得到孩子。

本次通過的法案將從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代表政府提交法案的司法部長克勞迪亞‧奧特納在法案被通過後發表評論說,這是一次重大的、歷史性的進步。有關法案是社會民主黨和人民黨組建的聯合政府經過協商後達成妥協的結果,但社會民主黨表示法案給予同性戀者的權利仍不夠平等,認為這一法律還有待今後進一步完善。

在國會投票中,屬於右翼反對黨的奧地利自由黨對法案表示反對,而另一在野黨綠黨則認為法案還不夠進步。在聯合執政黨派的支持下,法案最後以110票贊成、64票反對的結果順利獲得通過。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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