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有170多个国家的代表到场参加的全体投票中,旨在承认同性恋者等少数人群的存在丶也保障这部分人群不因性倾向或性别身份而遭受歧视的重要国际公约的补充文件,仅因几票之差,而被删除了相关内容。联合国新近公布的官方资料显示了本次建议案的提出丶辩论以及2009年12月18日最后投票的详情。
2009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第四十二届会议上,曾有部分国家提出了对《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加以补充说明的建议案,该建议案在联合国文档中被列为关于经济丶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不歧视的「第20号一般性意见」。
由联合国大会在1966年通过丶也经许多国家签署的《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2款要求所有缔约国「……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丶肤色丶性别丶语言丶宗教丶政治或其它见解丶国籍或社会出身丶财产丶出生地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这次提出的「第20号一般意见」认为,应明确对《公约》第二条第2款中关于「其他身份」的理解,包括明确缔约国义务的范围丶禁止歧视的理由和国家落实。
这份一般性意见书第二部分「国家义务的范围」下所列的「私人领域」部分说:「在家庭丶工作场所以及其它社会部分,经常遇到歧视。例如,私人住房领域的主管者(如私人房主丶信贷提供者和公有住房提供者)可能出于族裔丶婚姻状况丶残疾或性取向等原因直接或间接拒绝提供住房或抵押,而某些家庭则可能拒绝让女孩上学。因此,缔约国必须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措施,确保私人领域的个人和实体不因禁止的理由而歧视」。
关于《公约》第二条第2款中的「其他身份」表述,意见书认为,歧视的性质依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需要灵活对待「其他身份」这一歧视理由,以便将那些可与第二条第2款明确承认的理由进行比较的其他形式的差别待遇考虑进去。意见书说,这些额外理由可能反映了社会中曾遭受并仍在遭受边缘化的脆弱群体的经历。
意见书进一步列举和具体说明了可能遭受歧视的「其他身份」应包含的各种情况,并明确指出,《公约》第二条第2 款所承认的「其他身份」包括性取向以及性别认同。意见书认为,缔约国应确保一个人的性取向不成为实现《公约》权利的障碍,例如,在行使幸存者抚恤金权利方面。另外,性别认同也应被认定为禁止歧视的理由,例如,变性者的人权往往遭受严重侵犯,或在学校及工作场所被骚扰。
「第20号一般性意见」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向联大提交,并被包含在联大关于人权国际公约的决议案第十章中。基于这份意见书,《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约国将有义务采取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确保公民个人或团体免受包括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在内的各种歧视,保障同性恋者等群体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基本的平等权利。
200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就人权国际公约的决议草案展开讨论,这一决议内容包括关于《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20号一般性意见」。在此之前,联大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已经投票通过了「第20号一般性意见」,但代表非洲部分国家的赞比亚又向相关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删除「第20号一般性意见」中的性倾向相关条文和表述。非洲部分国家的这一建议被第三工作委员会投票拒绝采纳。
但在12月18日联大就有关决议投票前,代表阿拉伯国家的伊拉克又将非洲一些国家关于删除性倾向条文的议案重新向联大提出。伊拉克代表在提出其议案的联大发言中说,「第20号一般性意见」中纳入的性倾向是「受到争议的笼统概念」,而避免有关国际公约被「严重误读」是至关重要的。
在阿拉伯国家重新提出删除性倾向内容的议案之后,「第20号一般性意见」支持国之一的芬兰的代表发言反驳伊拉克代表说,在联大决议中包含一般性的概念表述已是相当常见的事。芬兰代表认为,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是对世界上相当一部分人口的经济丶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侵犯。
经过辩论后,联合国大会就伊拉克代表发起的决议修订案进行了全体投票,结果修订案以76票赞成丶72票反对和26票弃权的结果被通过,「第20号一般性意见」中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相关条文被删除,而关于人权国际公约的联大决议随后也获得通过。
据联合国公布的投票详情,绝大多数的非洲地区国家丶以及伊斯兰教国家对伊拉克所提修订案投了赞成票,其它支持伊拉克议案的国家还有中国丶古巴丶北朝鲜丶俄罗斯和南非等。
对伊拉克所提修订案投反对票的除了欧盟丶北美和澳洲国家外,也有日本丶韩国丶菲律宾丶以色列丶阿根廷丶智利丶哥伦比亚丶多米尼加丶厄瓜多尔丶萨尔瓦多丶巴拉圭丶乌拉圭丶秘鲁丶洪都拉斯丶巴拿马丶墨西哥等许多拉美或亚洲国家,而巴西丶印度丶尼泊尔丶泰国和新加坡等国投了弃权票。另有少数国家的代表没有参加本次投票会议。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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