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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c 2011

香港同志游行2011 ── 一个左翼观点的出现

同志游行在瑞典几乎得到所有主流政党的支持,并且得到大量的企业界赞助,但结果是使同志游行成为争取pink vote(同志选票)或pink money(同志消费)的广告竞技场,不但没有对生活中的歧视带来改变,反而更加削弱了同志运动早期的战斗色彩。

《台湾人权电子报》 编者的话
10/29号的同志大游行已过了近一个月,争取权利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而非在事重要的事件过后立即失去关注及焦点。LGBT权亦是如此,在游行的当下来到了最高潮,而现在需要的是具体而微的经验丶观察及思索。

本篇提供了来自香港的经验以及来自台大学代会内部的争议,前者为他山之石,后者则以微小的内部场域彰显社会的缩影,两者提供了不同的观察,值得注意。



香港同志游行2011 ── 一个左翼观点的出现
文/ 台权会实习生 何翔凯 整理


在2010年因经费不足而停办之后,今年的香港同志游行于11月12号举行,主题为「好爱同志,好爱平等」,约有2500人参与,其中包括政党「社会民主连线」以及「女同盟」丶「Gay Harmony」等社会运动团体。其中以一支自称左翼的队伍──「社会主义行动」最吸引笔者注意,因此我和他们进行了讨论,以下是我们讨论的概要。

「社会主义行动」指出,必须将香港目前的同志运动连结到中国与香港共同的民主化运动,例如香港箝制言论自由的二十三条立法以及中国对集会游行的打压。同时,他们也认为全球的同志运动或许在规模上有提升,但都正在走向商业化,而这只是制造出虚幻的泡影,实际上对同志的生活处境没有太多的帮助。

其中一名久居瑞典的成员表示,同志游行在瑞典几乎得到所有主流政党的支持(除了基督教民主党),并且得到大量的企业界赞助,但结果是使同志游行成为争取pink vote(同志选票)或pink money(同志消费)的广告竞技场,不但没有对生活中的歧视带来改变(以当地的脉络而言),反而更加削弱了同志运动早期的战斗色彩。而同志运动在商业化的过程当中,也逐渐变得更中产阶级化,失去了跟一般基层同志劳动者的连结。

相较于欧洲,他们认为香港的现况充满希望。因为香港的同志运动目前仍和香港丶中国的民主化运动紧密相连。当然,在集会游行等等基本人权受到威胁丶教会保守势力十分强大的香港以及几无言论自由与人权的中国,同志运动无可避免地必须和民主化运动紧密联系。他们并不满足于此,做为左翼,他们更提出应该将同志运动连结到工人运动。他们认为欧洲的经验显示,经济的不景气以及政府对工人阶级的打击,直接造成了对同志攻击的增加,右翼集团总是利用同志议题转移社会对于经济丶政治议题的注意,而商业化丶财团化的同志运动只会淡化这些事件,抹去同志运动的政治色彩。

对于那些特地到香港参加游行的中国人来说,民主议题显得特别重要,正是因为中国的现况,导致他们无法在自己的居住地举办或参加当地的同志游行,而需要到香港来参加。据说也因为这样,来自中国的参加者对于他们的出版品特别有兴趣。

对于台湾的状况,「社会主义行动」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像他们这样的团体,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发展以及社会动荡的加剧,左翼的出现与成长是必需的,他们期待看到台湾未来的发展。


承认吧!我们是秩序与法律的偏执狂
文/ 台权会实习生 陈新皓


上个月十七号,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否参加十月二十九同志大游行」一案之表决结果,引起学生在台大电子布告栏的广泛讨论;其争执点在于:「台大学生代表会是否具有代表性?」丶「是否能顾及没有立场,或反对参加同志大游行之学生代表,对外以『性别委员会』而非『台大学代会』之名义参加同志大游行」丶「性别平等现在是主轴意见,其他少数声音与立场应当被保护」。最后此修正案以赞成九票丶反对八票通过。

从当次的会议纪录可见,部分学生代表对于「程序」与「规章」的兴趣,自始至终,远胜于目前台湾于推动性别平等教育,以及多元性别为争取基本权利所面对的困境。这次事件刺激我思考,并使我联想到其他语句:问朋友是否参加示威抗议,「我支持,但我不会去参加」;接着问他对于废除死刑的看法,「没有更好的方法,所以我支持维持现状」;近日台大校长针对学生抗议校方粗暴对待绍兴社区居民的回应:「立意良善,做法不当」。

这些置身事外丶并试图维持体面的流行说辞,阻碍了透过对话寻求解决方案的机会,试图掩盖事件里,两造当事人权力位阶的不对等;相反地,突显了优势一方对于承担积极责任的不以为然。



台湾近年有名的刑事冤案,在司法强调「公平丶公正丶公开」的前提下,即使证据采用与侦查过程有严重瑕疵丶遭人质疑,法院却重复发回搜查更审丶或「正义的」维持判处死刑定谳;箝制人民自由基本向政府表达不满之权利的《集会游行法》,即便有法官已申请释宪,在此法已有疑虑的情况下,依然不少「集会游行法受害者」据此被告判刑。据此可见,诸如此类现行「法律」或「秩序」既无法妥当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当前司法也尚未契合社会发展的实况与人民的期待。

人权概念是否能普遍的提倡落实丶基本人权是否能被全面保障,得靠社会大众一同去思考现行法律究竟为谁所制?为谁所用?为谁所享?并非理所当然地顺从并接受现况。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无疑是整体社会的责任,在当前社会实况,「守法」的层面往往被过度强调,造成民众极有可能被公权力粗糙的对待;作为公民,却忽略自己有共同参与讨论当前法治的义务与基本权利。真正民主的国家,应由整体社会影响司法制定,监督司法执行与促进改革;法律不应「制造弱势」丶更不应作为思索社会运作的唯一依归。我们可以拒绝成为法律与秩序的偏执狂。
 

(本文作者是台权会实习生。)

本文原载:《台湾人权电子报》2011-12-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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