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聽到台中將在12月也舉辦同志遊行的時候,很是震驚。因為,在台北、高雄、屏東、花蓮之後,台中將成台灣為第5個縣市有同志平權遊行!尤其這次台中同志平權遊行,主要是由異性戀發起,相關性別團體響應,意義特別不同。之所以震驚,是因為我心中在想,難不成要台灣所有的縣市都有同志平權遊行,政府才願意真的重視同志權益?
台灣同志運動20年,1999年台北市政府開始編列同志預算,今年是台灣第9年有同志遊行。從第一年約2千名同志親友上街遊行,當時有人說,雖然人數少,但相信1萬人的時候,政府會聽見我們的聲音。但遊行超過1萬人的時候,政府依然漠視。有人說,如果我們人數衝到2萬人,也許他們都會聽得到同志長期被歧視聲音。但遊行人數早就超過2萬人了,仍有人告訴我,也許我們人數再多一點,再多一點,再多一點,政府就會關心同志權益。
我深刻感受到,這些年來,我被騙了。說好的同志權益呢?
2004年我們曾經期待立法院通過《人權基本法》後,同志基本人權能獲得保障,但至今仍無聲無息。台灣已有3千個以上的女同志媽媽家庭,但政府仍視而不見,隱藏在單親家庭的數字之中。
當青年購屋,可以享受政府的貸款補助時,同志青年被排除在外。當異性戀夫妻,可以共同報稅時,同志青年卻得繳納更多的稅賦。當異性戀青年,可以結婚、公開宴客時,同志青年不知已包出多少紅包,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回收?當異性戀年輕夫妻,不幸遭逢事故,一方可以在加護病房內以家人的身份陪伴,度過難關,但同志愛侶卻得分隔在冰冷的加護病房門內與門外。當我們的小孩讀書時,卻發現班上有其他同學,因為他的兩個媽媽相愛而受到歧視。當異性戀同學高興談戀愛的同時,卻發現自己的同志好友,從未享受任何平等的權益。這是我們每個人可以接受的嗎?
一對交往7年的男同志伴侶,他們想結婚,家長雖然支持他們,但礙於社會體制與文化的不認可,而不敢出席宴會給予祝福……也許婚姻上的平權,不盡然會帶來婚姻的幸福,卻有助於長期同性關係帶來穩定的發展,及提供法律上保障。同性戀人就和異性戀人一樣,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或想要進入婚姻關係,可是至少異性戀人有選擇進入婚姻的權利,但同性戀人卻連選擇要結婚或不結婚的權利都沒有。
同志婚姻合法化,有助於社會對同性伴侶的接納程度,減少對社會上的歧視與體制上的壓迫,並且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以及公平正義的實現。花蓮某大學調查指出,大學生同意同志婚姻合法的比率高達8成。終究台灣社會的未來,應該由青年來決定。也許,年輕的我們,還有10年可以等待,那已經交往3、40年的老年同志呢?他們與我們相同,仍然有10年可以等待嗎?
但是,我們還要繼續等待下一個10年,才願意給我們的好朋友,平等的權益呢?或是現在就走出來,捍衛我們的同學、好朋友的權益?10月29日台灣同志大遊行,我們豈能歡喜踩街?不如佔領凱道,直到政府、立院立即全面保障同志權益吧!
(本文作者是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本文原載:《台灣立報》2011-10-12版
附錄:
台中同志遊行 訴求友善空間
作者:史倩玲
台中同志大遊行將於12月17日下午在同志平日聚集的台中公園出發。台中同志大遊行聯盟指出,本次遊行的訴求包括呼籲政府建立性別友善空間、催生同居伴侶法、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及打造性別人權城市等。
聯盟指出,由於法令不足與政策缺失,台中的夜店、音樂空間等同志族群的聚會空間被迫關閉,所剩無幾的店家也被迫更改營業項目而面臨經營危機。更有提供同志服務的健康中心卻因為社區管委會提出社區公約規定「本社區不歡迎同性戀俱樂部進駐」而即將於年底關閉。聯盟表示,一個多元友善的城市必須提供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或性別認同的市民都可以感到安全自在的空間。由於市政府的漠視,讓大台中缺乏性別人權,同志族群受到歧視對待而無處可去。因此訴求市府應即刻推廣性別友善空間,透過性別友善空間標章認證,不論商業空間或是公共空間,由市府頒布性別友善空間認證機制,透過獎勵性別友善商圈與社區推廣大眾對於性別友善觀念的瞭解與重視。
重視多元伴侶權益
另外,現今親密關係的結合與實踐形式已漸趨多元,然而法律制度中婚姻家庭的概念卻依舊僵固,無法對應各種多元家庭的樣貌與需求。根據統計,台灣現今符合傳統核心家庭樣貌的家庭根本不到50%,其他選擇同居不婚的異性伴侶、長久穩定卻無法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的同性伴侶、多位好友同居照顧的朋友家庭,都是現代親密關係多元實踐的型態。但法令規範仍舊停留在一夫一妻的傳統異性戀婚姻家庭,其立法內涵也維持保守的親密/性倫理,對於不符合民法框架之婚姻家庭實踐的每一位公民而言,台灣目前的社會制度排除了他們,也漠視他們的各項權益。
聯盟指出,同居伴侶法與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通過將有助於框架外的另50%公民也有同樣被保障與選擇多元親密關係實踐的權益。一個多元友善的城市是可以提供符合所有公民需求的城市,透過法律權益的保障才能讓大台中市民更安心居住。
推性別人權城市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說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聯盟指出,一個城市進步與否,應由這城市對於人權的重視程度而定,因此性別人權不該只是同志族群該爭取的權益,也是大台中所有市民所應共同關心的公共政策。而性別平權需透過學校教育,將性別教育納入各級學校課程,並協助高中以上學校成立性別相關社團,以建立友善的校園環境;並推廣性別多元文化,由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性別多元文化活動與性別團體。
在醫療環境部分,政府應建立性別友善的醫療政策,提供同志與愛滋感染者沒有歧視的醫療環境。在居住部分,應建立性別友善公營住宅,由政府提供專為多元性別認同族群設計規劃的公營住宅。同時,將每年的12月17日訂為同志彩虹日,當天市府廣場升上彩虹旗,讓大台中成為不分異性戀、同性戀共同擁有的彩虹城市。
本文原載:《台灣立報》2011-11-20版
2011中台灣同志大遊行──異同為愛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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