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6歲男子,林顯洋於上週五4日向新加坡法院承認自己有罪,此前他被控告違反了《防止騷擾法令》,“製造可能引起恐慌的威脅性言論”。
新加坡檢方原本指控這名男子違反煽動暴力罪,面臨強制性的坐牢處分,後來檢方決定改指控違反防止騷擾法,最高刑罰是罰款新幣5000元
他在6月4日,也就是聲援同性戀者的“粉紅點”活動當天,在Facebook頁面表示,他希望“開槍”(open fire)和“保衛國家。” 他寫道:“我是新加坡公民,我是戰備軍人, 我是一名父親。我誓言要保衛國家。”他還寫道:“請准許我開槍,我希望看到這些 £@€$^*s 為他們的使命犧牲。”
這條跟帖很快就瘋狂的在網上傳播開來,數名Facebook用戶隨後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在6月30日將他控告上法庭。林後來對自己的言論表示歉意,並指他的言論被“斷章取義”。
他寫道:“我指的不是實體的子彈或造成肉體的死亡。我指的是在辯論中開火,並將他們從新加坡的國內事務中刪除。”
林先生的律師Adrian Wee說:“他的事業,聲譽和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這次事件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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