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同性恋权益活动家要求修改涵盖同性性行为的七个部分的《刑事罪行条例》,因为他们其中含有不公平地针对同性恋者的内容。
其中一个部分对性侵犯的刑罚 - 与未成年男孩发生性行为会被判处最高无期徒刑- 而与16岁以下的女孩的发生性关系刑期最多为五年。
根据《南华早报》报道,来自香港彩虹的志愿者Yeung Chu-wing, 申请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复核有关条文与《基本法》第二十五条和《人权法案》第二十二条不一致,认为该内容违宪。
在申请司法复核中表示,《刑事罪行条例》中存在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性规定,有影响香港同性恋者的侮辱,加强对同性恋者的公共偏见。
“这严重影响申请人作为香港同性恋群体的成员的尊严,并对申请人造成困扰。
该申请案是在法律改革委员会于三月底完成了一项基于性别和性取向的性犯罪废除后的开展的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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