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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ul 2005

加拿大成為第四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

在比利時、荷蘭和西班牙之後,加拿大成為全球第四個給予同性婚姻完整的合法地位的國家。

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Paul Martin)
在保守派政客和宗教領袖以摧殘傳統宗教的惡名猛烈圍攻下,加拿大參議院週二依然以47對21的壓倒性票數,批准了法令。

在經歷了多年的法場惡斗,激烈辯爭,無論家庭、教會和政黨,無一不受分裂的摧殘之後,這個法令終於在週三生效。加拿大最普遍的信仰羅馬天主教嚴詞反對這個法令。

新法令讓男女同志享有世俗婚姻的所有權利,但宗教領袖沒有義務為同性婚侶主持證婚。

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的自由黨少數政府表示,在全國10個省份中,有八個的法庭已經判定婚姻的定義僅限于異性之間是違背憲法之後,他們必需立法以便全國都可承認同性婚姻。

馬丁本身是天主教徒,但他認為,無論個人的信仰,所有加拿大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婚姻的權利。

他在2月間在下議院的發言中說,英屬哥倫比亞省上訴庭說過,「婚姻是同性戀人唯一可以取得平等的途徑。任何其他承認同性關係的方式,都無法達到真正的平等。」

加拿大的居留權要求比起其他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來得寬鬆,因此盡管祖國將不予承認,有很多外地男女同志還是紛紛前往加拿大註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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