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種分析法是說:世上有三種人,喜歡異性就是「異性戀」,喜歡同性的就是「同性戀」,而喜歡異性,也喜歡同性的人,就是「雙性戀」。或許 這種說法比較合乎常理吧!那……你是什麼呢?
從小生活在台灣的我,感到非常壓抑,但同時也有一點點安慰。壓抑是因為,台灣不能像西方國家那麼的開放,西元1989年,丹麥是第一個認可「同志結合」(Civil Union)的國家。而直到西元2001年,荷蘭率先通夠了法律,認可同性別婚姻。但為什麼感到安慰呢?是因為,跟其他亞洲國家比起來,台灣~開放多了。
對於那兩種不同的分析角度,我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但對於我而言,我十分清楚,從小,我就只喜歡男生(有種說法稱為:天生型的同性戀)。從國小開始,從有意識開始,就會去察覺班上哪些小男生很帥。但如果說小學就有性經驗也太誇張了,不過,先跟看這本書的人道個歉。的確,在未成年之前,我的第一次親密接觸就發生了。
我也經歷過很長的一段「見網友時期」,大部分都是在高中這段時間。有見了面就不再聯絡的,也有見了面後開始躲著對方的。也有站在二十公尺外的距離,看到對方已經在等我了,而我卻不敢現身(在此跟那些人道個歉),當然也有過我癡癡的等了半小時,對方沒有現過身。打給他時,電話已經關機了。但如果說是什麼時候開始接觸這個「圈子」的,應該是十四歲,國三的時候,A君開始了我的同志生涯。
附註:寫這本書,不打算傷害任何人,所以只用英文符號來作代表。它沒有著任何意義,只照著時間順序寫的。
如果你發現我寫的人是你,而你受傷了,在此先跟你說聲抱歉。如果你發現我寫的人是你,而你很感動,先跟你說聲謝謝,它不僅是給我自己的一個警惕,也是送給你的一個回憶。如果你發現我寫的人是你,而你受傷了,不過你之前也傷害過我,那就讓我奢侈的報復你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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