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這九名人士出庭為串謀作案和違反人倫兩項罪名應訊。國際同志人權委員會報導被告的委任律師並未被提供充足的案件資料,而且準備時間極其缺乏。因此,這九名被告被判處八年監禁,儘管檢方認為按照塞內加爾的雞姦法最多求刑五年。
按照塞內加爾刑事法典的3.913條款,同性戀行為最多可被判處一年至五年的監禁或者100,000非洲法郎(折合200美金)至1,500,000非洲法郎(3,000美金)的罰款。
去年2月,塞內加爾一家雜誌刊登了兩名當地男子舉行婚禮的照片之後,隨即,參與該婚禮的十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首都達喀爾被捕。這起逮捕事件震驚了塞內加爾社會,並招致了針對同性戀者的仇視行為,諸如「殺死一個同性戀者並不犯法」或「同性戀者應該被放逐到地球邊緣」的言論在國內流傳。很多同性戀者被不明人士從自己住家中驅逐並關押。國際同志人權委員會立即展開對遭羈押者的聲援和營救工作,並為其他受到影響的塞內加爾同性戀者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
國際同志人權委員會除了繼續聲援和營救工作之外,並向塞乃加爾政府提出了幾點要求:
1、每個被告都應該獲得公平而公正的審訊
2、尊重並保護所有塞內加爾公民的隱私權
3、不得容忍對歧視行為的放縱
國際同志人權委員會正在與其他國際組織和人權團體合作深入研究這起案件,並商討相關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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