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同性戀被艾滋病污名化,剛才的發言人倡導大家以後先講同志權利,再講防治艾滋病。我看了一下我準備的發言題目:同性戀的表達權以及和防艾的關係。似乎是一種巧合,當然也意味著我對權利話語在這樣一場艾滋災難當中重要性的充分肯定。然而,我下邊的發言表面上看起來是和「權利話語優於防艾話語」相衝突的,我的判斷是:我們今天不是要淡化同性戀和艾滋病的關係,而是要強化同性戀和艾滋病的關係。
做出這樣的判斷,我自己都很害怕,要麼這會被認為是妖魔化同志、歧視、往自己人身上潑髒水;要麼我會被認為是嘩眾取寵、撒嬌發嗲,玩弄一些文字技巧以招搖惑眾。
然而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也是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現象,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它:一方面,大家口口聲聲艾滋病話語把同性戀妖魔化了,使人一提起AIDS就是同性戀,一提起同性戀就是AIDS;另一方面,男同性戀圈子裡的AIDS感染率近一段時間以來有著大幅度的提高,很多地方的數據都已經到了讓人瞠目結舌的程度,以至於有專家已經說了,不死一大批人,絕對不能喚醒帶套的意識,還有同志小組的負責人說,現在城市裡感染AIDS的十有八九都是同志,已經有人在提示大家了,要有一半以上的gay感染艾滋病的準備。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地方在於:當所有人都說同性戀被等同於艾滋病的時候,卻依然有那麼多的同性戀沒有防病的意識,這是怎麼了?
你當然會說,那還不容易理解嗎?那是因為意識和行為的分離,人們往往是這樣的:「我知道甚麼是對的,可是我做的卻是錯的」,於是我們的防艾工作需要絞儘腦汁去考慮怎麼樣在人群中進行有效的干預,讓同志們在做愛的時候想到帶套。可是大家為甚麼沒有去反思這個前提:我們的宣傳真的很到位嗎?同性戀者都是非理性的人嗎?當他們知道在一場大的災難在這個圈子裡游蕩的時候,他們依然我行我素,閑庭信步,做「無保戶」(做愛不戴保險套)嗎?或者是,他們真的知道嗎?他們真的感受到了危機嗎?
也許 大家的說法是對的,人們的意識和行為並非一一對應,並非知道了有這個病就一定處處提防,而性生活又是如此的激情澎湃,當「金風玉露一相逢」的時候,便只顧著「勝卻人間無數」了。然而,性的激情再高漲,大多數人也不會「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大多數人即使為了性的快樂,也會追求那種可持續性的快樂。何況AIDS並非飛來橫禍,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歷也證明了大幅度降低感染率並非沒有可能。
可是,現在男同志圈子裡的感染率卻是在大幅度上升,最起碼宣傳不到位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說,即使有大量的同志知道艾滋病在男同性戀社群中肆虐依然不做預防工作,仍然有更大量的同志沒有防艾的意識或者心存僥幸,而心存僥幸的一個原因是不知道感染率已經到了非常可怕的地步。
尊重表達權 改變弱勢
我們這些天天在防艾的人可能不會去這樣思考問題,因為你會說我們天天都在做這個宣傳工作呀,同伴教育、外展發套、文藝演出都處處塞進生硬的防艾情節,所以我們只會在宣傳已經很充足的背景下來思考問題,可是這個背景是單一的,覆蓋 面是極其有限的,哪怕是網絡上鋪天蓋 地的宣傳依然是不夠的,儘管新媒體有著強大的優勢。
並不是所有的同志都上網,並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去酒吧、浴池、外面的基地;但幾乎所有的同志都跟報紙或者電視不能絕緣,傳統媒體在同志領域的防艾是不能替代的,而大家覺得這些宣傳已經足夠多了嗎?
中央電視台已經有了性安全的公益廣告來推動防艾,可是你能想像這個公益廣告裡出現同性伴侶的身影嗎?
我再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今天的新聞媒體在報導同性戀的時候都是哪些內容呢?第一個交友不慎,敲詐;第二個交友不慎,盜竊;第三個交友不慎後被搶劫,還有就是因愛生恨的情殺,偶爾有一些艾滋病的報導,都是這些內容。然後有很多gay就說,這是新聞媒體存心對gay進行妖魔化。對這樣的現象我也深惡痛絕,不過我卻不認為這就都是無良記者存心跟gay過不去。因為這些報導是符合新聞規律的,在異性戀圈子裡面,新聞媒體同樣在報導情殺搶劫之類的東西,為甚麼大家不會因此而對異性戀的本身產生污名?那是因為有大量反映異性之間(Romantic love)浪漫之愛的電影、電視劇的表達,正面的表達把這些負面的表達稀釋掉了。我覺得同性戀領域的負面新聞是應該報導的,它建議大家在交友的時候要謹慎,提醒大家注意性安全,但是沒有正面的東西出來,同性戀的污名化效應就出現了。
這就是同性戀者的表達權沒有受到尊重,2007年十七大的時候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提出表達權。甚麼樣的人需要有表達權,不是強勢群體,相對於異性戀而言,同性戀更需要性自由,相對於一般同志,可能HIV患者更需要性交權,昨天我聽到感染者說到一個詞,叫「性交權」,所以我認為表達權更多的是弱勢群體的權利。
同性戀是弱勢群體嗎?曾經我跟社群的專家談這個話題,他說不弱,也許 在很多方面,我們可能已經很自由了,比異性戀有更多的自由。理論上最「不合自然的行為」反而在中國獲得更大的性自由,但是我要說的是,即使這樣的性自由在中國實現了,同性情慾表達權不得到尊重,同性戀也是徹徹底底的弱勢。Gay圈子裡出現很多所謂的偶像明星,今天中國的一線小生裡面,很多都被傳說是gay,但是我們很尷尬的看到,他們只能很認認真真的演著跟女人調情的戲,他沒有辦法演跟他性傾向一致的情感戲。我不是說同性戀不能演異性的情感戲,而是說如果同性戀演員也只能演異性浪漫情感的戲,那麼就說明這個國家的體制出了問題。
前不久,有法學博士要打官司,因為他沒有辦法看到電影《色戒》的完整版,而有心人會想到,李安的《斷背山》在我們這裡完全被禁掉了,我們沒有辦法通過大屏幕看到華人導演滲透著中國傳統的西部牛仔同志戀情。1988年新聞出版署《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列舉性的規定了淫穢出版物的七種情況,其中第(六)條:淫穢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同性戀性行為被認為是變態性行為,而且被認為是比其他變態性行為更加不能容忍的變態性行為,所以要單獨列出來加以禁止。不僅如此,只是描寫同性之間的柏拉圖之純粹精神戀也被剪輯的乾乾淨淨,像《孔雀》這樣的電影要想在國內放映必須剪掉同性戀的情節,同性戀電影製作只能轉入地下,電視裡也很難看到有同性戀情節的電視劇。印度和新加坡這樣的國家還沒有實現對於同性性行為的非罪化,可是相關的表達自由還有一定的空間,中國大陸從來沒有非常強勢的主流意識形態來為同性性行為定罪,可是相關的表達卻遭到了嚴格禁止,所以同性戀不被看見,不被聽見,而這樣的壓制使得更多的同性戀不能認同自己的性傾向,也使得大眾的偏見和歧視在無知中無限期的延續。
從被動等待媒體主導到主動改變現狀
於是,我要做出我的另外一個判斷,今天的傳統媒體對同志領域裡的防艾宣傳不足來自於兩方力量的合謀:一方面,主流意識形態並不想報導同志,他們的策略是不聞不問,使得你的反擊都找不到對象。最好的壓制還不是直接的歧視,美國的壓制就催生了爭取同志權利的運動,而中國的溫情脈脈讓大家都像溫水裡的青蛙一樣毫無知覺的得過且過,主流媒體存心要妖魔化同志的動機不存在,也沒有動力來宣傳防艾。也就是說,你覺得他已經很妖魔化你了,可是他有多稀罕報導你還是個問題;另一方面,同性戀生怕AIDS的報導毀了自己形象,所以也一直對類似的報導進行或明或暗的抵制,更有那些清高的同志們對於同志小組的防艾活動表示出不屑,就更不用說有些同志對研究同性戀帶來的同志問題的明朗化進行的討伐了。
正是這樣的裡應外合,當然主導的一方仍然是主流意識形態,造成了今天對艾滋報導的不冷不熱。因為對同志生活的正面報導和藝術演繹太少,所以大家都希望少報負面新聞,可是我卻覺得這樣的思路已經難以為繼,與其呼籲少做負面報導,不如呼籲多做正面報導。我們不僅僅是被動的等待著他們來為我們設置議程,我們自己的積極主動也會有一些改變,不是有了同志父親和同志母親的報導嗎?不是有了女同志在街上送花的報導嗎?不是已經有很多地方的同志小組都可以和電台合作來開辦長期的同志情感節目嗎?
加大傳統媒體對同志領域對艾滋病的報導是一把雙刃劍。正如AIDS政治所顯示的,它的肆虐使得同志形象一敗塗地,但是它的到來也凝聚了社群的力量,催生了權利的呼聲,尤其在中國,它使得主流不得不正視同性戀的存在,而且也必然會以「We are queer,We are here,Get used to it」的方式增強大眾對同志的接受度,事實上大大小小的同志組織出現已經使得有些學者發出這樣的感嘆:「工人農民還沒組織起來呢,同性戀先組織起來了。」 黑格爾曾經說過,惡是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同志們要通過災難來賦予自己的生存以正當化。
學者Weeks也曾經對英國當年同志領域的防艾做過一個總結:一開始,大家認為只有gay才會得AIDS,所以AIDS被gay化了,於是同志團體開始來反抗這樣的污名,可是後來國家的政策開始轉向,在預防AIDS的過程中,並不看重Gay社群防艾所面臨的問題,Gay社群的資源也面臨危機,於是,社群自身又開始重新把AIDS男同性戀化。
這樣的來回搖擺 可能是我們的宿命,正如我們已經有這麼多同志社群在天天做著防艾的工作,我們還是說著不要把同志和AIDS劃等號這樣的話。
不能把兩者劃等號,當然是千真萬確,但是這樣的話極其容易理解為淡化在同志領域宣傳防艾,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提出讓我們把艾滋病和男同性戀的關係拉得再近些。
那只是因為我們不能自欺欺人的否定同志圈子AIDS泛濫的現狀,而這樣的危機還沒有被很多同志知道,傳統媒體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當大量的同志都有了這樣的危機意識之時,可能也是大眾也都知道Gay圈子AIDS泛濫的時候,但不能為了所謂的同志形象而把大量的同志們的生命棄置不顧。
不要迴避Gay+AIDS
即使是在維護同志權利的旗幟下,我們也要做好準備迎接gay被AIDS化的挑戰,而不是一味回避。2007年12月1號,天津某報紙在進行防艾宣傳時有一個詞叫「同性戀患者」,然後一堆電話打進去了,最後記者道歉,這個事可以作為我今天講的這個東西的隱喻,甚麼意思?我們不要害怕說他要來妖魔化gay,而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怎麼樣進行大肆的宣傳gay和艾滋病的同時又要防止妖魔化,最大的壓制是不理會你,當他要給你妖魔化的時候,你反妖魔化的聲音才能出來,而如果沒有這篇報導,就沒有對這個記者的批評,我們也就沒有這個反面教材,我們將來所做的工作,不是要提倡媒體少報導,而是要在這個「角力場」上跟媒體的記者進行抗爭,對他們進行教育。
孫海英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孫海英給我們開闢了一個很好的戰場,都要來這裡來唱戲。我們在提倡同性戀者的權利時,我們如入無物之陣。但是在美國很清晰。美國壓制同性戀的聲音很大,反彈也很大。但在中國壓制同性戀的聲音很弱,所以我們常常是一拳砸在棉花上了。在西方很長一段時間女同性戀不被認為罪,哲學家的茱蒂絲‧巴特勒就發表了一個看法,男同性戀可以在被禁止的話語場中發表你反對的聲音,但是女同性戀沒有被禁止的資格,你就沒有辦法針對這樣一種罪的壓制來發出你的聲音。中國的情形也是一樣,因為中國長期沒有很強的壓制同性戀的意識形態,所以反對的聲音也顯得很弱。當孫海英事件來了之後,我們要重新考慮這些聲音對於激活社區,激活同性戀話語權,所能起到的非常重要的作用。
AIDS讓我們躲之惟恐不及,然而恰恰是它帶給我們資源讓我們可以結社、可以研究、可以開會來討論同志人權、可以和官員對話、可以爭取更多的正面報導,甚至它帶給我們妖魔化的一面也可以被我們利用來作為反面的教材,作為發出我們反對聲音的一個由頭,但是這一切的一切都不會使我們忘卻:這確實是一場大災難,它帶給我們的正面效應是一個「未意圖的後果」,我們不能忘記,降低這樣一場災難對我們的衝擊,仍然是我們今天的當務之急。
幾年前,我跟一個同志小組的負責人談話,說起同志政治,AIDS政治,他說:我就認為預防AIDS本身也很重要,不是說一定是為了同志權利才要這麼做。這句話一直給我以很大震撼,防病本身就是目的,它可以不是任何其他目的的工具。因為這樣一場災難使得那麼多血肉之軀遭受病魔的侵襲,他們可不是任何目的的工具,所以我不知深淺的呼籲,傳統媒體要理直氣壯的推進在同志領域的防艾宣傳,讓更多的同志能感受到危機就在自己身邊,讓更多的已經患病的同志們可以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從而得到更好的政策和治療的支持。這樣的關注也許 沒有同性戀權利那樣的金字招牌效應,甚至會有污名化的危險,可是我仍然認為,我們不得不、應該、必須、為這樣並不高調的目的而迎接那與狼共舞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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