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enis and the vagina fit together. Two penises and two vaginas don't work."
── RICHARD COHEN
反同性恋的人对同性恋的其中最大误解就是以为同性恋只有性没有爱,也没有恋。对他们而言,同性恋纯粹是性行为,除了诉诸宗教的不谈,他们的逻辑非常简单:由于我不爱同性和不愿和同性造爱,我不能明白为什么有兴趣如此做,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是病态与变态行为。
对这些人而言,同性恋纯粹是行为,由于他们不是同性恋,不晓得怎么「做」,结果就认定所有同性恋都是错误的。这就好像不喜观吃臭豆腐的人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可能喜欢吃臭豆腐;唯一不同的恐怕是不喜欢吃臭豆腐的人没有因此说喜欢吃的人变态或立法禁止制造丶生产丶宣传丶和食用臭豆腐。
由于他们以为同性恋只是性行为,由于他们是异性恋,由于他们以为做爱「只是」阳具插阴道,因为这狭隘的做爱定义,他们认定同性恋错误。
我只能说,这些人不懂爱情!
他们以为爱情只是性交,他们以为性交只是插入,而且只能阳具插阴道;除此之外,都是异端,都是错误。这种爱情观,只有性没有爱,而且其对性的认识竟是如此肤浅。
说他肤浅,因为如果按此标准,许多人不能享受爱情,如果有人早泄不举,这些人没有爱人的权利。如果有人老迈,不能也不想性交,这些人的结合也是一种错误。残障人士如果因残障缘故不能如此性交,也不配结婚谈恋爱。
如果你还有一丝理智健在,请问这合理吗?
中世纪的天主教会规定人只能有一种性交姿势,男上女下,而且还不能闭目行事,当然,只能阳具插阴道。除此之外,一概错误罪恶。我想现代没有人还相信这一套了(希望如此,否则实在不幸)。但如今竟还有人还是喜欢躲在别人的床底下,看别人怎么做,指指点点,做法官,然后对你说「你做的不合标准,错误!」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社会顽固丶保守丶自我中心的人不少,这些人吃饱没事做,就躲在别人的床底下做法官,告诉你这里可以摸,那里不可摸,这里可以插,那里不可插。莫名其妙,岂有此理!
欢迎与作者电邮交流:oyoungm@hotmail.com
讀者回應
搶先發表第一個回應吧!
請先登入再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