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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pr 2009
日本法务省就公民海外同性婚姻政策作出重大改变
3月26日,就本国公民与外国籍同性伴侣在国外结婚的相关事宜,日本法务省作出了重大改变,将为本国公民在海外的同性婚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3月27日,法务省(即司法部)的官员对媒体证实了有关消息。日本公民申请与外国籍人士结婚时,须由法务省出具关于该公民的婚姻状况丶性别丶年龄丶姓名等信息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而此前法务省一直拒绝为公民在海外的同性婚姻出具官方户籍证明。
基于本次政策变更,法务省已通知各地方政府机构为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但前提是婚姻对方的所在国家必须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目前在日本不被法律承认,但已在荷兰丶比利时丶西班牙丶加拿大丶南非丶挪威等六个国家获得法律认可。
本次法务省的相关政策改变,是在日本社民党主席福岛瑞穗等人士和反歧视团体的呼吁下最终作出。福岛瑞穗曾在去年11月就有关问题专门与法务省官员举行了会谈沟通。据报道,日本国内的同性恋者团体对法务省的本次决定表示欢迎。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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