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a mother, I know that homosexuals cannot biologically reproduce children; therefore, they must recruit our children."
── ANITA BRYANT
同性戀者比誰都更清楚這種思想的荒謬。我是同性戀,我認識許 多同性戀,沒有一個同性戀告訴我他是「受訓」變成同性戀的,或選擇「變成」同性戀。相反的,一天到晚想否認自己、躲避自己、逃避現實,想變成異性戀的同性戀卻大有人在。有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要變,包括和異性談戀愛,包括結婚生子,但到底還是同性戀。
有些反對同性戀的人為了激發社會反同性戀的情緒,不惜口不擇言地攻擊同性戀,而且不惜利用小孩,因為可愛的小孩能激發大人愛護之情。
他們說同性戀不能生育,因此不能產生同性戀後裔,為了增加人口,就專從小孩著手,其中包括誘惑你家小孩,把他們都變成同性戀!
這種話都說得出口,實在過份。
第一、我的父母是異性戀,許 多同性戀也會告訴你他們的父母是異性戀,很多同性戀從異性戀父母而來。我們不都是從同性戀所生,也未經訓練而變成同性戀。
第二、社會教導我們做異性戀,社會大力反對同性戀,但我們是同性戀就是同性戀,沒有因社會的教導或反對而改變。因此我有理由相信,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不會因為我站出來為同性戀說幾句話,或看見路上有同性情人手拉手或甚至接吻,就變成同性戀。
說同性戀誘惑小孩,或拐帶小孩,或褻玩小孩,不外是為煽動社會反同性戀的非理性情緒。同性戀在這種語境之下,成了罪犯,而且是專向天真無邪的小孩下手的罪犯,社會可能不對同性戀咬牙切齒嗎?
這種誣蔑同性戀,謀殺同性戀人格的話,在落後與資訊不發達的社會,或迷信宗教的社會,還真的管用,很有市場。但有腦不用的人,往往不再多想,就因此相信,馬上認定同性戀變態、邪惡、有問題。
反同性戀的人為攻擊同性戀,不惜造謠中傷。如此逼害同性戀,不是更符合「變態」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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