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osexuals are] brute beasts...part of a vile and satanic system [that] will be utterly annihilated, and there will be a celebration in heaven."
── JERRY FALWELL
上述那位牧師是美國頂頂大名反同性戀的牧師,宗教原教旨主義重量級領袖,他視同性戀為妖獸,與邪惡和撒但相提並論。撒但在基督教信仰中不是一般小鬼,而是邪惡之禍首罪魁,終究要被神毀滅。因此,對他而言,反同性戀是替天行道,反同性戀是反撒但,是反邪惡之極端;如此一來,言下之意,恐怕沒有甚麼比同性戀更惡更壞了。
同性戀到底做錯了甚麼?愛同性為甚麼是邪惡的一件事?到底錯在哪裡?
這是許 多宗教原教旨主義信徒不能回答也不願回答的一個問題。因為他最重要的答案就是:因為聖經說同性戀錯誤與罪惡。
一般理性正常的人大概都會問:那,為甚麼聖經反同性戀,為甚麼同性戀錯誤與罪惡?
對宗教原教旨主義信徒而言,這問題根本不算問題,因為只要聖經反對,我們就不能支持,聖經最大,不需要其它理由了。
這種思維,言下之意,聖經是可以不必講理的,上帝也是可以不用講理的。上帝行使權力,既然他有超然與絕對權力,他要說甚麼都可以,不必給理由也不必講證據,反對上帝的人錯誤該死。
這種上帝和暴君有甚麼兩樣?
世上有許 多神棍之所以可能行惡多年,甚至姦污善男信女,斂財無數,殊不知就是靠這種迷信盲從者的心態而維生?某某某是神的代表,他做事一定有他理由,雖然我說不出是甚麼理由,但他肯定是對的,所以他要做甚麼都可以。這,正是宗教原教旨主義的心態和思想背景。
這種上帝沒有愛心也沒有原則。
有人問我聖經反對同性戀嗎?我反問聖經可能支持奴隸制嗎?聖經充滿支持奴隸制的經文,我們怎麼解說?
現代沒有基督徒可能會認為解放奴隸或廢除奴隸制是與上帝或聖經做對,因為他們已經學會把文化、聖經經文、聖經精神,三者分開來談。聖經中講奴隸應順服主人的經文是受當時文化影響,這經文因此必須在當時歷史文化背景的架構中解讀,今人不能照單全收,以為是普世性的價值觀。聖經的精神強調愛與公義,我們應重精神而非拘泥於文本。職是之故,再沒有基督徒會以為反奴隸制是反聖經,雖然過去說這種話的人不計其數,尤其是奴隸主。當然,當時教會立場也是支持奴隸制的,只是時移物換,教會領袖變聰明了,只是遺憾他們的改變不夠徹底,有欠一致。
同樣的,對聖經中有關同性性行為的經文,我們亦當如此解讀。除非我們能具體說出同性戀到底有甚麼問題,否則不能視為普世性的道德價值觀,今人不能照單全收!
迷信,其實害人不淺。
歡迎與作者電郵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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