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婚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合法化」。墨西哥城在去年年底認可了同性婚姻,成為首個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南美城市;而奧地利則在新年伊始之際「同性戀婚姻」法案生效,使得歐洲的同性婚姻國家陣營壯大到8個。最令人關注的加州「同性婚姻運動」也如火如荼,1月11日,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就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八號提案是否違憲的訴訟首次開庭。這是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審理同性婚姻案,無論裁決如何,訴訟雙方都可能會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勢必載入史冊。
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主要是宗教人士,他們認為婚姻本質是「生育」。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擴張性宗教都歧視沒有「生育」的婚姻,這可以追溯到公元342年,皈依基督教的羅馬皇帝公布的「懲罰同性關係」的法令,其理由是「這將降低宗教人口,削弱了虔誠的後裔」,它不利於不同宗教間的競爭。《聖經》的《利末記》是用來教誨教徒別受到當地居民墮落道德的同化,這反而推演出當時古埃及存在廣泛的同性婚姻(更不要說美索不達米亞法典中存在調整同性戀關係的法律條文)。而另一個有力的證據是,日耳曼人原本並不關心同性戀問題,但在公元10世紀基督教統治整個歐洲之後,日耳曼人開始大規模地「掃蕩」同性戀人口。
從歷史長河看,儘管婚姻被認為是人類文明和道德演化所致,無論是從多妻(夫)制過渡到一夫一妻制,從同種族婚姻發展到跨種族婚姻。但市場競爭一直是個被低估的力量。比如多妻(夫)制演化至一夫一妻制,不一定是因為人們的道德意識提高,而是妓女市場的競爭。一個女人成為男人的第N個老婆的資源所得很可能低於她在市場上色相所得,於是妓女市場就會壓制男人多妻制的擴張。導致真正有能力實施多妻制的都是權勢人群,而普通民眾則從這一制度中「退出」。隨著自由市場興起對貴族階層權力的打擊,財富分配從等級制變成泛社會化,這種財富平均化的趨勢使得「一夫一妻制」最終成為主流。比如,目前保持多妻制的一些伊斯蘭國家(中東、尼日利亞)對妓女市場異常殘酷,他們甚至用酷刑來懲罰她們,來維持一種權貴式的婚姻資源分配方式。
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贊同「同性婚姻」是因為它能為人類和歷史提供一些積極的東西。美國聯邦法院在1987年Turner v. Safely案中,正確地指出「婚姻的非生育目的」,而是包括「情感支持、宗教信仰、個人奉獻以及財產權利」等廣泛的內容。實際上,最邪惡的並不是同性戀婚姻,而是一種事實上的多性態婚姻,即那些「雙性戀者」,他們一方面從正常的異性婚姻市場利用受孕等方式傳播其基因,一方面又享受同性婚姻的便利,兩個市場「套利」。「雙性戀者」大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在統計同性戀人群方面,男人看上去比女人多得多,其實是「市場套利者」在其中作祟。
回到「加州訴訟」上來,支持同性婚姻者甚至激進地認為「婚姻應當私有化」,不需要法律性承認,他們以Goodridge案為例,原告雙方是同性戀,他們按照當地認可的方式舉行了婚禮,社區已經將他們看作一對「夫妻」,而法律沒有資格拒絕承認這個婚姻。我們認為,婚姻本身一定要連接社會利益,像美國退伍軍人福利手冊中,就否認了同性伴侶之間的福利;而在很多保險條款中,賠償人和受害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決定了利益獲得。正確的道路還是應當將反對「同性婚姻」類比為是Loving V. Virginia案──Virginia(維吉尼亞)州拒絕承認不同種族之間的婚姻,是違憲的歧視行為。真正邪惡的不是「同性婚姻」,而是「多性態套利」。
本文原載:21世紀網站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14/162047.html
讀者回應
Pointing finger to bi-sexuals is no difference anywhere from those homophobia.
Bi-sexualph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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