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此前一直拒绝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但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今年1月与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捷克、法国、德国、荷兰等13国领事馆的代表会面并达成共识,决定向驻港领事馆人员的同性伴侣发放留港签证。
根据香港自由时报报道,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在六月发出外交通知,容许派驻到港的领事馆官员,其持外交或官方护照的同性配偶和伴侣,可以一直留港至其任期届满为止。
领事馆人员只需出示文件证明自己与配偶的关系,与及自己获派驻到港的证明,就可为伴侣申请留港签证,而伴侣亦可无需工作签证就可在港工作。以上的消息亦已获英国、瑞士、瑞典及加拿大领事馆证实。
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复HKFP时就指,有关安排是为了促进国际社会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友善关系,并不代表港府承认领事馆的同性伴侣为配偶,亦对香港本地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无影响。
英国,瑞士,瑞典和加拿大领事馆分别向香港自由时报证实,他们已收到特许签证权通知,据报道,这是在1月份与一些领事馆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后发生的。
香港政府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因此通常不会向同性配偶发出留港签证。
讀者回應
請先登入再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