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至今仍然存在有爭議的同性戀轉換療法,該療法是通過醫療程式被用來改變一個人的性向,禁止台灣衛生部擬定了一份草案,如最快於3月通過提案,將定義這種“療法”為非法。
條例草案將把這項治療列入禁止執行的治療行為名單,根據《醫師法》,醫生可能被處以新臺幣十萬元(3,095美元)至新臺幣50萬元的罰款,得並處停業或廢執業執照,假如執行者非醫師,則可依密醫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50萬新臺幣。
台灣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性傾向不是一種病症。” 邀請精神科專家會議討論後,均認為同性戀不是病,並無治療必要,且尚無科學證實性傾向扭轉治療可以改變性別認知,反而是家長強迫兒童或青少年接受相關療程,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決議修法。
台中市政府性平委員會於2016年6月去年函文衛福部,表明接獲民眾陳情,坊間有醫護人員將同性戀或多元性傾向視為疾病,並替進行扭轉性傾向的治療,期間造成同志身心受創。
在接下來的60天內進行公示,預計最快三月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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