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在印尼首都雅加達的一家同性戀桑拿中心逮捕10多人之後,上周印尼法院做出判決,被判處10人至兩年徒刑。
這些男子按照2008年頒佈有爭議的反色情法下被判刑,並被罰款7萬美元。
法新社根據官方檔報導,「(被告)已被證明有罪,毫無疑問地公開集體裸露和性剝削。」
雅加達人權觀察研究員Andreas Harsono說:「這是對這些男同性戀權利的濫用,這不是犯罪行為,也沒有傷害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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