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會至多視同性戀為一種反常戀情,但西方社會在宗教意識主導下視同性戀為宗教大惡,且罪該萬死。
在西方國家,許 多同性戀者勇敢的走出衣櫃,充滿榮譽感地站出來與主流社會對抗,收復被擄掠的愛情之權利。
東方社會近十年來對同志愛的討論亦逐漸熱鬧起來。我自《星洲日報》的專欄發表多篇支持同志的文章以來,亦引來多回合的筆戰。
我回馬渡假,向大馬基督教會與社會引介同志/酷兒神學,在大馬基督教會再次起引起不小哄動,至今無論是討論或對我的謾罵聲依然不斷,看來還會持續。
這種對思想的騷動,無論是在保守的社會或教會,都是必要的。
外頭的世界已翻了幾翻,我們還好意思繼續沉睡?
在西方社會,反同性戀最大與最重要的勢力來自教會。
反同性戀的宗教意識,是西方同志運動最大的阻力。
若與東方諸國相比,社會對同性戀的仇視沒有比西方社會更驚人與恐怖。
華人社會至多視同性戀為一種反常戀情,但西方社會在宗教意識主導下視同性戀為宗教大惡,且罪該萬死。
當年美國的民權運動與反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一樣受到教會強烈反對,雖然爭取民權的聲音亦來自教會。
今日反同性戀的基督徒指《聖經》明言反對同性戀,過去支持奴隸制的信徒一樣指《聖經》贊同奴隸制,他們力陳《聖經》作者保羅明言奴隸應順服主人,因此廢除奴隸制是違反《聖經》的。
有者甚至表示《舊約聖經》記載挪亞預言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做奴仆的奴仆」(創世記9章25節),如果我們廢除奴隸制,意味我們與神作對,使挪亞的預言落空;當時種種支持奴隸制的《聖經》理由不一而足。
之后,美國的民權運動與反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一樣受到教會強烈反對,雖然爭取民權的聲音亦來自教會。
不少教會領袖指馬丁路德金的行為不符基督教教導,沒有如《聖經》所言般順服在位掌權的。
有人還說如果白人可以與黑人結婚,那以后人亦可與猿猴結合,后果不堪設想。
過去這些人以《聖經》為由反對種種正義事業,說得斬釘截鐵,反對得「正義凜然」,如今事過境遷,誰是誰非,應是水落石出;但過去加於迫害者的傷痛,不是所謂一句忘記背后努力面前就可以輕易撫平的。
不以史為鑒,注定重犯謬誤,悲劇重演。
文本詮譯與批判性閱 讀
歷史一再教訓我們任何的文字敘述與指陳,或任何經由語言描述的世相,都不可能有純粹唯一的理解,甚至不可能有單一的東西,它們必須置身在草擬的時間與空間裡去理解。
對文本(text)所提供的語言進行詮釋,就是詮釋學,但對這些詮釋提出進一步根本的提問,則是詮釋現像學。
閱讀並不是如我們一般錯誤的以為只是一種意義與知識的汲取。相反的,它更是一種意義、知識與思想的創造。
文本不只是提出語言結構與思想陳述,而且還有種種隱伏假設。
因此,批判性的閱讀不只是理解與詮譯,更重要的還是挖拙背后置身於時空的歷史性假設。
傳統對閱讀與詮釋的理解是,文本被化約為某種意義或某一固定知識,這知識與意義是文本作者原意,而閱讀隻是汲取有關意義與知識的活動。
但詮釋現像學指出,文本閱讀其實不是考古學的挖掘,因為文本「沒有」真義,文本的假設甚至是原作者也不自覺與理解的,因此閱讀與詮釋是作者與讀者的互動,亦是讀者對本身思想的閱讀。
人不可能在閱讀時做出沒有根據的理解與判斷,而這所謂的前理解與前判斷,就是假設,亦是歷史性的存在;而理解與前理解是置身於一種辯証性(dialectical)關係。
這種辯証關係是對「絕對文本」謬誤(fallacy of the absolute text)的批判,即強調我們不能取消文本語意的自主性,亦不應否定文本為作者提供的事實。
換言之,讀者不能對文本隨意解讀,作者的意圖在文本是由讀者合法地形變(metamorphosis)。
職是之故,閱讀並不是如我們一般錯誤的以為只是一種意義與知識的汲取。相反的,它更是一種意義、知識與思想的創造。
明乎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人說基督教會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聖經詮釋學的歷史。
《聖經》詮釋學力圖在不同的歷史現場與時空脈絡詮釋《聖經》,實踐信仰。
以上所提的其實都是現今詮釋學與《聖經》詮釋學的常識之理論基礎,而同志神學與酷兒神學,就如女性神學、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韓國的民眾神學等,就是在這種語境發展出來的,力圖在不同的歷史現場與時空脈絡詮釋《聖經》,實踐信仰。
美國的同志神學的起源可追溯至1950年代由聖經學者Derek Bailey 出版的《同性戀和西方基督教傳統》(Homosexuality and the Western Christian Tradition),作者從中世紀教會的神學追蹤基督教會對同性戀觀點形成的軌跡。
在50年代,另一本舉足輕重,影響同志神學發展的著作則是Robert Wood的《基督與同性戀》(Christ and the Homosexual)。
之后,有關討論寂靜了一陣子,原來神學家各自做更深沉的思考,在70年代重新出發。
Tom Horner 的《約拿單愛大衛》(Jonathan Loved David),John McNeill 的《教會與同性戀》(The Church and the Homosexual),Virginia Ramey Mollenkott 與 Letha Scanzoni的《同性戀是我的鄰佑?》(Is the Homosexual My Neighbor?)均在70年代出版。
由於作者多屬教會牧師或神父,作品著重於教會對同性戀的牧養與辯護,在當起引起極大的震撼。
80年代,耶魯大學的歷史學者John Boswell出版《基督教、社會容忍和同性戀》(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可謂是同志神學發展分水嶺杰作。
這位權威歷史學者探討早期教會對同性關係的認同,引發了《聖經》有關同性戀經文的詮釋爭論。
之后,《聖經》學者如Robin Scroggs, Victor Furnish, George Edward, L.William Countryman 等人支持同志,參與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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