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首屆香港區IDAHO遊行的主題正是「化恐懼為關愛」,呼籲參加者關注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的恐懼及歧視,為愛而行。首年IDAHO得到四十多個國家及地區響應,每年漸次遞增,香港連續三年成為主辦地區之一。
對於這篇評論,我唯一同意的是,IDAHO的確是一項悲慘活動。
回想2005年4月,面對由維護家庭聯盟發起之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登報聯署聲明(註二),9,800個人及374個團體聯署於明報四版全版廣告上,掀起對性小眾的仇恨,帶領社會對其進一步病態化及邊緣化,我在一次同志聯席的會議上提出在港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的可行性,同志團體與人權組織攜手以兩星期時間促成第一屆IDAHO遊行。
05年的主題正是「化恐懼為關愛」,呼籲參加者關注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的恐懼及歧視,為愛而行。
我說IDAHO壓根兒不是快樂的活動,皆因它起源於紀念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05年首次由Louis-George Tin先生倡議,並得到國際同性戀組織ILGA(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支持。首年得到四十多個國家及地區響應,每年漸次遞增。
屈指細數,參與的地區多是(性小眾)人權紀錄較差的國家,包括可因為同性性行為被判死刑的伊朗;可被判10年徒刑的尼日利亞、牙買加、蓋 亞那(Guyana)、斯里蘭卡;同性行為屬非法的黎巴嫩等。香港連續三年成為主辦地區之一,對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易服及支持同志平權人士的人權評級,大概並不高到哪裡去。
十年回歸一場空
自1991年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後,再數有關法制上對於性傾向平權的改革,大概是05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16至21歲男子同性肛交的法例違反《人權法》。05年由民政事務局再次提出立法可能性的《性傾向歧視法》,爭辯不休。
該局於同年進行有關「市民對同性戀者看法的意見調查」,問問市民覺得同志有沒有受歧視,而非了解同志有否受歧視,方向上已經搞笑。隨著該局秘書長突然掉職,立法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制度化的歧視唯有透過制度內的改革,始能實現平等。因此07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主題為「立法要同步,教育有出路」。剛於5月8日完結的ILGA非洲區會議上,公布了2007年仍有不少於85個聯合國成員國,國內對同性性行為判為犯法甚至死刑,此舉無疑扶助文化上及制度內的歧視加劇。
自98年由民政事務局推出的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每年批出近50萬撥款,看似優厚,實則為政府所謂推動平等的工作作潤飾。
2000年該局竟然撥款給明光社印製「同性戀的真相」單張,提及同性戀是由於幼年被同性父母疏忽或虐待所致,強調同性戀者患上愛滋病及直腸癌的比率較高等歧視性言論。
綜觀民政局推行近九年的性傾向平等公眾教育,態度曖昧。近日讓性小眾團體與政府交流意見的「性小眾論壇」會議中,竟然准許 「善長」進行改變性傾向治療的「新造的人」加入,倒退得令人震驚。
近日,曾蔭權政府改組執位,人權事務由原來的民政事務局管轄,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手。相信制定歧視法的命運有如普選落入無底深潭,種族歧視即使立法在即,也不知是否能在立法期內安然立法。種種基於法制上的制度化歧視,深入政府皮膚底層,生於香港的非異性戀者,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同運與公民社會
有別於八十年代的同性戀解放運動,當年集中於同性戀者為自己爭取權益。我在參與近年的同志運動中,更強調與公民社會的連結合作、容納性多元族群、與及爭取社會公義與人權。
制度化的歧視唯有透過制度內的改革,始能實現平等。因此07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主題為「立法要同步,教育有出路」,遊行路線延長數倍,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步行至立法會前的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剛於5月8日完結的ILGA非洲區會議上,公布了2007年仍有不少於85個聯合國成員國,國內對同性性行為判為犯法甚至死刑,此舉無疑扶助文化上及制度內的歧視加劇。
相對於其他主辦IDAHO的地區,舉辦公開活動有可能已經犯法;又或如俄羅斯去年舉辦IDAHO遊行,結果被數百防暴警察追捕及摳打。香港「有幸」以遊行及公眾集會形式舉辦IDAHO,數百同志及支持性傾向平權的朋友以真面目參與(這個年代,公開支持同志平權也能成為被打壓的對象),我看見的是最有勇氣的表現,統統在所有舉辦IDAHO活動的地區中表現出來。
本文全文原載陳南的部落格「A cup of cybercoffee 珈琲獨白」:
http://cybercoffees.blogspot.com/ ;同時刊載於「獨立媒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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