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指出,「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因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的意涵,造成某些不肖警察濫用,進行「網絡釣魚」,形成網絡「文字獄」。造成大量的青少年和同志莫名其妙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嚴重侵犯。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表示,「兒少性交易條例29條」現在已經被警察濫用來「釣魚」,嚴重戕害人權。「進聊天室扮年輕美女、引誘對方進行援交、然后一舉捉拿」是台灣警方以「兒少性交易條例29條」偵辦案件的程序。
根據台北地檢署近六年的統計數據,全台灣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收到的案件,從2000年的870件,到2006年激增為4,388件,增幅高達五倍。今年某單月的數量即高達5,241件。警方使用「釣魚」方式在網絡上大量釣魚而移送的案件中,最后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比率,卻是從2000年的36.7%(320件),下降為2006年的20%(706件)。
主持會議的行政院長張俊雄看到這個數字,也對警方如此的做法大為不滿,要求警政署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雖然獲得在場大多數人權委員的支持,卻在內政部長主張「反對」的情況下被擱置,引發人權委員強烈不滿。
對於擱置「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提案,今年首度獲聘為人權委員的同志運動代表喀飛發言表達不滿,他認為:「兒少法29條造成的侵害,和社維法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的傷害,明顯是對社會底層、性少數的同志族群和弱勢的青少年的人權立即性、結構性的壓迫,而且歷年以來不斷地增加。人權委員會既稱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不應該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紙上作業,而沒有做出任何對急迫性人權傷害案件的具體補救措施,否則討論了20年也發揮不了功能。」
喀飛進一步指出:「11月13日在另一個內政部兒童局召開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工作會報』中,即有基層警員指出,他們也知道被釣魚的民眾,很多並沒有性交易的具體罪証,會進行網絡釣魚、移送,完全是因為上層主管給予的業績壓力。」
除了執法的不當,喀飛也表示:「在同志及性別團體不斷接獲的求助案件中發現,警方利用同志擔心身份曝光的壓力,威脅被釣魚的同志如果不到案說明,將告知家人。警方這種手法,明顯是對同志充滿歧視與惡意。」
台灣現行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限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計算機網絡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與會的人權委員更指出,兒少29條光是從法條來看,非常明顯地「違憲」,完全違背「罪刑法定主義」的法律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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