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上反对同性恋最大的宗教势力来自美国的宗教右派。中东的回教极端份子反对同性恋的力量不小,而且还以死刑对付同性恋,但由于手法过于野蛮,而且太明显地诉诸宗教经典,即古兰经,许多人对他们的作风非常反感。
但美国宗教右派虽以宗教经典,即圣经为其反对同性恋基调,但向外呈现的却是心理学的研究报告,虽然往往不是断章取义,就是拿第九流的研究来唬人,至少看起来文明,结果其误导与迷惑力量也更大。再加上扛着先进国的名衔进军亚洲第三世界市场,不少亚洲人被吓得一愣一愣,以为有理。
在美国诸多所谓反同性恋的「研究权威」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保罗卡美伦(Paul Cameron)。此君曾经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教心理学。后来离开大学,设立性研究中心。
这位所谓大学教授与性研究权威的反同性恋运动,其实是靠谎言起家。事缘1982年,他以性研究权威的身份反对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区的反歧视法,即在有关法令下,社会入士不能歧视同性恋。宗教右派当然不爽有关法令,对他们而言,反对同性恋不算歧视同性恋,因为同性恋罪有应得。这法令当时受挫,其中之一原因在于卡美伦指当时有一4岁儿童遭受同性恋男人性骚扰而且还被阉割。在上世纪80年初,社会对同性恋因为无知而没有好感,以为同性恋都是变态一族,卡美伦的话无疑「印证」了社会对同性恋的印象,结果反歧视法令自然受挫。
但事实是,这所谓的新闻与事实,完全是「故事」与谎言。同志团体当时哗然,因为他们并未听闻有关事件,结果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完全没有这回事。卡美伦后来说这是他从他朋友那里听来的,原来道听途说。但最绝的是,卡美伦没有为此事道歉,他反而还理直气壮地加上一句:这不代表这事不可能发生,「这种事还是可能发生的」。
天啊!这是什么话?这种「可能发生的事」可以用来当作同性恋都是性骚扰儿童的证据吗?可以成为社会可以歧视与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吗?
说来你或许不信,许多反对同性恋的宗教人士完全不在乎这种反对言论是真或假,这种反对手法道德或不道德,只要能达致反对的效果,他们完全不在乎什么是真相。宗教界以道德理由反对同性恋,喊道德口号喊得七情上面,口沫横飞的人,对卡美伦的言论没有批评没有指责。卡美伦继续以性学权威与专家的身份,到处演讲宣传反对同性恋。
宗教界对卡美伦的谎言沉默以对,但事实证明并没有这回事时,并未改变他们反对同性恋的立场,或改变他们对同性恋的印像。这说明了宗教界反对同性恋的立场,终究是一种情绪上的厌恶,其反对同性恋的言论不过是一种知识上非理性的形式,其反对同性恋的理由不过由无数的偏见丶琐事丶轶闻和故事编织而成,离真理或真相简直十万八千里!
这正是异性恋霸权对付同性恋的策略,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将同性恋污名化(denigration)丶丑笑化(ridicule)丶排斥(exclusion)丶隐没化(rendering invisible),将之成为社会问题的代罪羔羊(scapegoating)。这一切,不但与真理和道德无关,反而反映他们的作风其实完全有违道德。
这是何等吊诡与讽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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