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讼案的原告丶47岁的马丁·吉尔(Frank Martin Gill)与同性伴侣在2004年时从当地政府机构临时接收了两个无处安置的幼小男孩,此后这两个兄弟关系的男孩一直被收养在吉尔与伴侣的家中,并得到吉尔和伴侣的悉心照顾。吉尔与伴侣后来产生了法律领养这两个孩子的愿望,但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禁止同性恋者领养孩子。
法官辛迪·莱德曼(Cindy S Lederman)在53页篇幅的裁决中认为,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允许同性恋者领养孩子。法官在宣判时说,除了法律上不被承认,马丁与伴侣以及孩子们从任何一方面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家庭,孩子们应享有长久安居生活的权利,而能使孩子们定居生活的唯一方式就是被收养在他们有快乐生活的家庭中。法官还认为佛罗里达州禁止同性恋者领养孩子的法律违背了州宪法中的平等原则。
在庭上听到宣判后的吉尔十分激动,他对媒体记者说:「今天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流下了高兴的眼泪。」吉尔表示,他不是来书写历史,只想为一个4岁丶另一个8岁的孩子做到最好。吉尔在本案中是由美国民权自由联盟在佛罗里达的律师代理。
本案的被告方丶代表佛罗里达州儿童与家庭事务部的州司法部律师在法庭判决后已表示将提出上诉。佛罗里达州的有关法律明确禁止同性恋者领养孩子,是目前美国在相关法律上限制最严厉的几个州之一。
本文原载:爱白网
读者回应
抢先发表第一个回应吧!
请先登入再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