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伊斯坦布爾地區政府要求當地法院取締「蘭姆達‧伊斯坦布爾」,認為這一同性戀者社團的存在「違背了土耳其的道德和家庭價值觀」。地區法院因此下令蘭姆達‧伊斯坦布爾組織停止活動,蘭姆達‧伊斯坦布爾對此提出了司法上訴。
上訴法院在本週的裁決中認為,社團組織如果在名稱或章程中提到同性戀者,不是對土耳其道德觀的違背。裁決還認為同性戀者或少數性別身份人士有權成立自己的社團組織。
最高上訴法院作出本次裁決後,伊斯坦布爾地區法庭將根據上訴法院的結論重新審理有關案件。蘭姆達‧伊斯坦布爾是土耳其國內為數不多的同性戀者反歧視團體之一,該團體在上訴過程中還得到了一些國際人權組織的支持。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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