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is not just God's punishment for homosexuality; it is God's punishment for the society that tolerates homosexuals."
── JERRY FALWELL
他們扛著宗教旗幟,奉神之名,咒詛同性戀的愛情,指我們罪大惡極,可我們到底犯了誰又害了甚麼人?有者如上述Jerry Falwell更絕,把愛滋病和同性戀掛鉤,不只說愛滋病是同性戀的天譴,更恐嚇接納同性戀的社會,指愛滋病是對接納同性戀的社會的懲罰,不管你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
說這種話的人,不但沒有宗教信徒的愛心,恐怕連人性都缺乏。
愛滋病不過是性病,就算所有的愛滋病人是同性戀,都不能等於愛滋病是同性戀的天譴,更何況事實上不是所有愛滋病人都是同性戀,不是所有同性戀都是愛滋病人。
愛滋病之前,有不治之梅毒。梅毒也是性病,這些人會說梅毒是異性戀的天譴嗎?為甚麼有許 許 多多的梅毒患者是異性戀,這些人不說異性戀是天譴?不說這證明異性戀有問題,卻用愛滋病來「證明」或攻擊同性戀?
說穿了,講到底,就是他們早已認定同性戀有問題,結果不過找證據來「證明」自己反對有理。殊不知這種反對,荒腔走調,這種論證方式,雙重標準,自相矛盾。
愛滋病是上帝對支持同性戀之社會的懲罰?那看看現今患愛滋病最嚴重的國家,不是對同性戀接納度最高的歐洲國家,不是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相反的,卻是視同性戀為毒蛇猛獸的非洲國家。這些國家大力反對同性戀,同性戀連生命都不保,但這些國家的愛滋病問題最嚴重!
所以,指愛滋病是對接納同性戀的社會之天譴,又從何談起?
由此可見,這些反對同性戀的言論,粗糙非常,連一點常識都沒有。反對者的水平,有此可見一斑。
說這種話的人反對同性戀反對到一個地步,只有反對,不想講理,純粹為反對而反對。除非有人有腦不用,除非有人沒有良心,否則怎麼可能說這種話,而且繼續唸唸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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