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英文原文非常簡潔明了,卻一語道破大家一向來深陷其中而不自知的迷思:異性戀是「正常」的。而處於少數的同性戀,既然與「正常的」異性戀相對,與異性戀的性吸引截然不同,既然是「正常的」異性戀的反義詞,站在異性戀的對面,那麼,邏輯推理,自然而然的結論:理所當然,同性戀就是異常的,變態的,有病的,病態的。
這樣有著悠久歷史淵源傳統的迷思,由批著科學外衣的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堅守著,堅信著,堅持著,灌輸到整個人類社會的各個層面,一直統治著我們人類的理性認知,異性戀vs同性戀=常態vs變態=健康vs有病=正常vs異常。
如此鋪天蓋地的迷思謬誤,我們同志自己,自然也是逃不過的耳濡目染。我們從小到大,看的電影電視上演繹的愛恨情仇,理所當然永遠都是情哥哥情妹妹的生離死別,我們讀的書本記載,我們聽到口頭流傳的千古奇緣,也盡是男歡女愛。
這樣的強勢灌輸,天長月久,自然也讓不少同志,時常「不識廬山真面目」,認同異性戀是我們人類「性愛」的正宗,男愛女,女愛男,天經地義,顛覆不破,一統天下,正常啊!
也許有同志想反駁,卻不知從何入手。
這句家常語氣的名人名言,將全人類從「異性戀是人類性愛常態」的迷思中,解救出來:異性戀其實並不是我們人類性傾向的常態,只不過,我們人類比較常見的性傾向,是異性戀。
我要滿懷敬佩敬愛敬重敬仰的心情,感謝這句名言錦句的原創主人,美國詩人和短篇小說作家 Dorothy Parker。
從網上找到的資料,她一生結過三次婚,都是和男人,其中兩次,是和同一個男人。如假包換的百分百異性戀者?
到底我們人類還是擁有,這樣的理性知性光輝,超越異性戀同性戀的天塹天河,照亮漫天漆黑的愚昧天空。由此我對我們人類的智慧,多了些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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