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Gay &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於2009年12月16日的報告,致力於爭取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的人權的「LGBT中心」,在經歷了三年超過十次申請遭到回拒之後,終於成功被蒙古國法人註冊署註冊和承認為合法單位。
位於蒙古首都烏蘭巴托的這個中心過去屢次申請不遂都是因為法人註冊署指出該機構的名稱與「蒙古國的民風及傳統有衝突,並可能會對青少年提供錯誤的模範」。
LGBT中心將是蒙古第一個致力於為消除蒙古的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相關的歧視、壓迫和污衊提出社會、法制和體制改革的NGO(非政府組織)。
在蒙古LGBT平權運動人士的要求下,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於2009年6月17日發了一封書信給蒙古的法律與內政部長、法律與內政部國務卿、政策實施協調部門領導、蒙古國家人權委員會最高專員,解說蒙古在國際法之下有義務註冊LGBT人權非政府組織,並允許他們使用「LGBT中心」這個名稱。在國內外施壓的雙重運作,使得該國政府改變初衷。情勢逆轉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蒙古國家主席的人權與公民參與顧問奧陽格日爾(Oyungerel Tsedevdamba)代表LGBT中心向法人註冊署的干預和斡旋。
「LGBT中心」的宗旨是「維護和提升LGBT人群的人權,提升蒙古社會對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正確了解」。
在蒙古,社會和體制對於女同志、雙性戀女性和跨性別人士的歧視、偏見和不容,是很普遍的。這些偏見體現的形式包括排斥、騷擾、肢體暴力和性侵犯。這些歧視在公眾、官方和各領域都根深柢固,包含了警方、司法、衛生、教育、住屋和媒體等。
欲了解蒙古的LGBT人權狀況,可參考下列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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