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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Jul 2012

奥巴马支持同性结婚起风暴

奥巴马宣布支持同性结婚,引爆政坛争议,但六成选民说不影响总统大选选情。支持者认为,同性结婚是民权运动史上最后一项未完成的志业。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则坚决反对同性结婚。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副总统拜登和数名内阁部长公开力挺同性结婚的压力下,于五月九日临时决定透过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访问,正式宣布支持同性结婚。这项在大选年突如其来的决策转向非但震撼全美,媒体亦认为是奥巴马执政三年多以来最重大的一项民权宣言。

奥巴马上台后,对同性恋问题一直采取「友善但审慎」的态度。他支持同性恋,他主导取消军队对同性恋的「不问不说」(DADT,Don't ask, don't tell)政策,他使同性恋者在奥巴马政府中觉得不受歧视。但他对同性结婚持保留态度,因此造成同性恋者对奥巴马不太谅解。奥巴马一再表示,他对同性结婚是采取「渐进式」(evolving)的看法,亦即步步思考丶慢慢修正。奥巴马过去一向支持同性恋举行「公民结合」(civil union),也就是说,同性恋者可以进行一般性的结合(即同居),但没有法律效力,亦无婚姻的实质性。

据白宫内部消息透露,奥巴马已准备于今年九月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即总统提名大会)上,宣布他决定支持同性结婚。但素以「大嘴吧」著称的副总统拜登却在五月六日(星期日)国家广播公司(NBC)访问节目《会晤新闻界》(Meet the Press)中,公开支持同性结婚,他说他个人对同性结婚感到「非常自在」(absolutely comfortable)。在拜登陈述其赞成同性结婚之前,住屋部长唐诺万(Shaun Donovan)和教育部长邓肯(Arne Duncan)已先后表示支持同性结婚。


奥巴马受女儿影响

拜登在同性结婚问题上抢先表态,有人认为是他「天生话多」的本性使然,在全国性的电视节目上不小心说漏嘴,而忘了那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亦有人认为是拜登故意逼奥巴马提前表态,把球做给总统。但也有媒体说是拜登和奥巴马唱双簧,一扮红脸一扮白脸,一说一唱,目的是为奥巴马制造竞选高潮。不过,据《纽约时报》调查,拜登自己「讲话不看草稿」,随兴出口,使奥巴马本人和白宫措手不及,大感尴尬和困惑,而迫使白宫高级幕僚连日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因应之策,拜登亦已向奥巴马道歉。白宫原决定让总统于五月十四日(星期一)在美国广播公司收视率很高丶以妇女观众为主的《观点》(The View)节目中,公开披露他支持同性结婚的立场。但在拜登于六日先行表态之后,白宫电话不断,幕僚乃决定提前于九日宣布。白宫通讯主任立即联络美国广播公司晨间节目《早安,美国》主持人之一丶女黑人萝彬·罗伯兹(Robin Roberts),邀她到白宫访问总统。奥巴马即藉机向全国表达他赞成同性结婚的立场。他说他从过去只赞同同性恋「公民结合」的态度转变为支持同性结婚,主要系受到他的两个女儿的影响。奥氏有两个女儿,皆就读华府附近私立贵族学校西威尔教友会学校(Sidwell Friends School,前总统克林顿的女儿亦为该校校友),大女儿玛莉儿十三岁,二女儿莎夏十岁。奥巴马说,她们有些同学的父母亲是同性,她们认为同性父母和异性父母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待遇和保障,不应以异样的眼光对待同性双亲。奥巴马说,他女儿的意见大大影响他对同性婚姻的看法。



美国同性恋人士一直认为,同性结婚是美国民权运动史上最后一项未完成的志业。美国国会于一九六四年和一九六五年陆续通过詹森(LBJ,又译约翰逊)总统推动的《民权法案》和《投票权利法案》,使黑人民权受到保障。最高法院并于一九六七年裁决各州不得立法禁止黑白结婚,高院在判词中明言:「结婚乃是人的基本民权。」克林顿于一九九六年签署生效不利于同性结婚的《捍卫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此法明言婚姻乃是「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的结合」,并准许任何一个州皆可拒绝在别州实施的同性婚姻。克林顿后来很后悔签署此项法令,克林顿夫妇现皆支持同性结婚。

目前全美有康乃狄克丶艾奥瓦丶麻州丶新罕布什尔丶纽约丶佛蒙特六个州和首都华府立法通过同性结婚合法。华盛顿州和马里兰州已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但仍待全民投票通过。新泽西州州议会通过同性结婚合法法案,却遭体重五百多磅的共和党「大胖子」州长克利斯蒂(Chris Christie)否决。然而,全美有三十一个州立法禁止同性结婚,就在奥巴马宣布支持同性结婚前一天,北卡莱罗纳州以百分之六十对百分之三十九的悬殊比数,投票通过禁止同性结婚,而成为反对同志婚姻的第三十一个州。讽刺的是,将提名奥巴马竞选连任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九月在北卡州举行。

目前大家最关切的是,奥巴马公开支持同性结婚的决定,对其选情将产生何种冲击?盖洛普民调显示,百分之六十的选民表示奥巴马的决定不会对他们造成任何影响。另据Pew研究中心调查,百分之四十七的美国人支持同性结婚,百分之四十三反对。

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及地区
二零零一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如今,全球已有至少十个国家准许同性婚姻,美国的八个州以及首都丶巴西一个州和墨西哥首都也分别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并准予注册。它们分别为:荷兰丶比利时丶西班牙丶加拿大丶南非丶挪威丶瑞典丶葡萄牙丶冰岛丶阿根廷,美国的麻萨诸塞州丶康涅狄格州丶艾奥瓦州丶佛蒙特州丶新罕布什尔州丶华盛顿特区丶纽约州丶华盛顿州丶马里兰州,巴西的阿拉戈斯州,以及墨西哥的墨西哥城。



黑人拉丁人大多反对


二零零八年大选时,奥巴马的票源:黑人丶年轻人和拉丁人对同性结婚亦抱不同态度,黑人和拉丁人反对同性结婚居多,年轻人则力挺同性结婚。

铁定获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前麻州州长丶摩门教徒罗姆尼(Mitt Romney)坚决反对同性结婚。他说,选民关心的是经济,而不是同性结婚,许多共和党人亦作如是观。大部分共和党员和极右的基督教福音派以及天主教皆反对同性结婚。《纽约时报》自由派女专栏作家陶曼玲(Maureen Dowd)在五月十三日发表的专栏中虽支持奥巴马的决定,但她指出奥巴马在同性结婚问题上的决定并未展现「勇者的侧面」(a profile in courage),他执政三年半,对这项大事拖拖拉拉,等到大选快到时,为了争取同志和进步人士的选票,才鼓起勇气。

同性结婚是美国人民争取权利平等与权利保障的民权运动史最后一个奋斗目标。赞成同性结婚的人士宣称同性结婚者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无疑地,同性结婚是当今美国最具争论性的社会与文化议题。奥巴马勇敢「出柜」丶公开支持同性结婚的后果,要等到十一月初大选时始见分晓。但这位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黑人总统,也是第一个利用他在白宫「最佳讲坛」的机会,对全民关注的同性结婚作了石破天惊(earth shaking)的决策,他将和詹森先后辉映于美国民权史上。




本文原载:《亚洲周刊》二十六卷二十一期2012年5月27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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