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至今仍然存在有争议的同性恋转换疗法,该疗法是通过医疗程序被用来改变一个人的性向,禁止台湾卫生部拟定了一份草案,如最快于3月通过提案,将定义这种“疗法”为非法。
条例草案将把这项治疗列入禁止执行的治疗行为名单,根据《医师法》,医生可能被处以新台币十万元(3,095美元)至新台币50万元的罚款,得并处停业或废执业执照,假如执行者非医师,则可依密医罪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50万新台币。
台湾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性倾向不是一种病症。” 邀请精神科专家会议讨论后,均认为同性恋不是病,并无治疗必要,且尚无科学证实性倾向扭转治疗可以改变性别认知,反而是家长强迫儿童或青少年接受相关疗程,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决议修法。
台中市政府性平委员会于2016年6月去年函文卫福部,表明接获民众陈情,坊间有医护人员将同性恋或多元性倾向视为疾病,并替进行扭转性倾向的治疗,期间造成同志身心受创。
在接下来的60天内进行公示,预计最快三月上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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