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辛子这一生人最爱的,除了看男人外,就是看书了(十分庆幸的)。
无怪乎此姝尽管全身上下──从那长泻而下的黑发至脚上穿着的细根高跟鞋,都一律名牌陈铺,无懈可击,但看来却像个在本地常见──礼拜天打扮得美美准备会情郎的宾妹;贵气不足,俗气有余。
而且八卦杂志上的她永远看来黑黑干干,形容枯槁的,像一颗枯瘪了的黑枣。
一副寡相,但又不屑于好好读书以栽培那后天的优雅,那也只有好好认命。
天生是山鸡的相,别妙想天开地以为插上几条美丽的羽毛就成了那万鸟景仰的凤凰。
她那万人迷(可迷不倒唐辛子)老公的外观也一样富而不贵。
凭良心说一句,大卫先生长得还真不赖,但他一开口──那一腔平喉鸭子声,就真的是大煞风景,好像晶莹饱满的饺子里头,包的是那冷冻的无味的猪肉,令人泄气。
他天天忙著与名模鬼混,修甲、饰眉、换发型、拍广告。得了闲,还得陪那辣妹走走名牌店,生活如此多彩,看来也是不看书一族了。
一庸一俗,天造地设也。
你我都活在一个种种影像层层交织凌厉的MTV年代,不看书的人是越来越多了(有的是连报纸也懒得一翻),人们追求的是那「人气!」。
新新人类们手中拿的是全新功能的高性能3G手机,身上穿的是某品牌最新设计春装,脚下踏的是贵得惊人所谓的crossover设计球鞋,谁还稀罕那不实际的书卷气?
唐辛子这一生人最爱的,除了看男人外,就是看书了(十分庆幸的)。
一本好书在手(何谓好书?唐辛子的标准是:要让俺的脑袋起那么一些小革命,让自己的脑细胞有那么一时的不安定,例:毛泽东的私人医生、满清十大荡妇等,还有港台天王秘闻……),俺可以看个足不出户,废寝忘食,天昏地暗,不知今夕是何年。
空头美男最好把「言多必失,沉默是金」奉为今生的金科玉律,要不然就只准他们说不超过三个字的词组,例:「快些!」「用力些!」「好大呀!」以此类推。
常常血拼买行头的同志,自然对种种潮流装扮有心得,不像俺一条烂牛仔裤,一条洗黄了的T-shirt就全城走透透,或超级大色盲的橙沟绿,米衬蓝地碍眼出现,让他人引为笑柄。
常常泡夜店的同志应该对形形色色的酒类了如指掌,千杯不醉,豪气万千;没有生活情趣的唐辛子到了夜店,喝不得,跳不能,整晚如坐针毡的一身贱格。
常常看书的唐辛子,挖掘到了好多的颜如玉,满满的黄金屋。肚子里多了那么一点墨水,思想开阔了,眼光看远了,上去天文,下至地理,都懂那么一些。
末了还有人赏识,让俺在fridae里开一个小窗口,邀四面八方的同志来看俺的肚脐眼,还招了一批爱俺藏春小麝脐的寻香客。
常到夜店寻一夜欢的损友桑说:「现在的新生代基民们,有好多是所谓的空头美男,全身上下都长得美美,但是头颅里却空空如也,一点才气也没有。」
空头美男最好把「言多必失,沉默是金」奉为今生的金科玉律,要不然就只准他们说不超过三个字的词组,例:「快些!」「用力些!」「好大呀!」以此类推。
最怕的是一场激烈战事后,你望着身旁那闭月羞花的美男,正回味著刚才那些甜蜜的欲仙欲死时刻……啊,刚才那一吹一吸,真个销魂蚀骨。
冷不防那玉郎见了你床头上的那本《海水正蓝》,突然一脸天真的问道:「这个张曼娟是不是张曼玉的姐姐呀?」
不读书,没知识的潘安俺可不要。
唐辛子在热恋时其中一个最美好的回忆片段,就是好多个星期天下午,当和煦的阳光从那半掩的窗廉里筛漏进来,空气里彷佛有一种薄荷的清夏味道,俺与爱人双双懒洋洋地相依偎在床上,赤裸的肌肤亲睨地接触,让人有一种幸福的麻痒感觉。
你我俩你手一书我手一书地,读个浑然忘我,看个不亦乐乎,所有的烦扰挫败在此刻都应该冲缓下来。
那一瞬间,就这么定格下来,应该就是俺所追求的永恒了。
再后来的好多个星期天下午,和煦的阳光依旧,空气里弥漫的清爽气味未减,但双人床上只剩下俺一个人,与俺同在的只有那几本不说话,只作伴的书。
小小房间在一刹那间无限地扩大,孤单只影俺无限的缩小──慰寂寥的好书,俺不缺,但惜好书的良人却早已走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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