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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pr 2009
日本法務省就公民海外同性婚姻政策作出重大改變
3月26日,就本國公民與外國籍同性伴侶在國外結婚的相關事宜,日本法務省作出了重大改變,將為本國公民在海外的同性婚姻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文件。
3月27日,法務省(即司法部)的官員對媒體證實了有關消息。日本公民申請與外國籍人士結婚時,須由法務省出具關於該公民的婚姻狀況、性別、年齡、姓名等信息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而此前法務省一直拒絕為公民在海外的同性婚姻出具官方戶籍證明。
基於本次政策變更,法務省已通知各地方政府機構為申請者辦理相關手續,但前提是婚姻對方的所在國家必須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目前在日本不被法律承認,但已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等六個國家獲得法律認可。
本次法務省的相關政策改變,是在日本社民黨主席福島瑞穗等人士和反歧視團體的呼籲下最終作出。福島瑞穗曾在去年11月就有關問題專門與法務省官員舉行了會談溝通。據報導,日本國內的同性戀者團體對法務省的本次決定表示歡迎。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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