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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Oct 2009

澳洲人權的歷史性時刻:同志伴侶的完全法律保障

澳洲人權史上的新頁,讓同志伴侶在退休金 / 養老金、社會安全、應得權利(比方說養育小孩津貼)等等等超過一百項法條上的不平等一併移除,與異性戀同居伴侶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我期待看到台灣同志能讓人瞭解,不是所有同志都醉生夢死搞性愛派對得愛滋,過著沒有明天的生活。

一年多前的澳洲大選讓矢志改革的勞工黨上了台,現任總理 Kevin Rudd 在競選當時也做出了確保社會各階層(包含同志伴侶)都能享受平等權利的承諾。一年多後的今年,澳洲國會通過了史上最激進的人權改革方案,讓同志伴侶以及小孩在社會經濟更層面所面臨的不平等完全消弭無蹤跡。這是澳洲同志運動最值得紀念的一天,也是同志伴侶的大勝利。

任何的人權活動都有很相近的發展過程,主要的目的也是讓遭遇不平等的族群在現代社會裡獲得法律上的保障。種族運動是如此,女權運動也是如此,同志運動也不例外。

人權運動的發展當然要有社會各層面傑出人士的努力發聲,讓影響力能見度提高,才有可能引起注意,造成議題,形成討論。澳洲人權史上的新頁,讓同志伴侶在退休金 / 養老金、社會安全、應得權利(比方說養育小孩津貼)等等等超過一百項法條上的不平等一併移除,與異性戀同居伴侶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

需要說明的是,在澳洲同居的伴侶,所享受的權利義務與結婚的伴侶相同,這是亞洲國家比較難想像的。人權較為先進的國家,同居與結婚理當享有一樣的權利。只要是一起生活,那在法律前的保障是沒有分別的。所以就算不結婚就分手的話,財產當然也是對分。

澳洲同志運動當然不會就此停止。事實上澳洲同志雖然現在有了法律的保障,但還沒有結婚的選擇,這也是下一步的目標。雖然我個人覺得有離婚這件事那又何必談結婚。結婚這儀式,說到底就是承諾一生的合約。假如合約是可以毀約的,那又何必多此一舉?(不過反駁者應該可以用:「既然知道你總是要上大號的,那你又何必穿褲子」這樣的理論來為自己的決定爭取道理。)

對於澳洲伴侶而言,不必結婚在法律上也可享受一樣的權利,結不結婚的差別不大。不過,想結婚的人的確也該擁有選擇的權利,就好像不喜歡海鮮的人點菜還是可以選擇龍蝦一樣,沒道理服務生知道你不喜歡海鮮就自動把龍蝦從菜單上拿掉。不過,說到結婚很多人就好像瘋了一般地,以為這就是通往幸福人生的直達列車,我不以為這是健康的心態。兩個人要在一起生活,不必結婚這件事來證明,並不是結了婚就可以得到為了洗碗、洗衣、選家具、掃廁所這些生活上柴米油鹽的瑣碎小事爭吵的豁免權。兩人世界的幸福,來自於匹此相知相惜相愛的滿足,這是自由心證的境界,不會因為 Tiffany 的六爪戒而有所差別。但話說回來每個人對幸福定義不盡相同,也許 Vera Wang 那一輩子只穿一次的婚紗,讓你在結婚典禮上受到眾人豔羨的眼光注目就是你想要的幸福,那你就該努力去追求。(但說到底,伴侶的生活不是兩個人的互動嗎?到底跟別人有啥關係啊?)




法律保障只是基本,觀念推廣需要持久努力

而同志運動就算進行到了連結婚都沒問題的階段,是否就沒有繼續的意義了呢?我也不這樣以為。看看已經有同志婚姻的國家,比方說加拿大、西班牙、荷蘭等等,是不是同志就可以完全不必承受任何異樣的眼光呢?女權運動發展至今,企業界政治界的頂端女性還是佔少數,這是不爭的事實。有多少女性還是必須承受作家務事是女人天職如此的觀念?

種族運動也是。號稱種族大熔爐的美國,即使種族歧視是不得了的罪名,總統大選前還是有許多民眾可以大辣辣地說出:「美國還沒準備好要選個黑人總統」如此的言論。在同志可結婚的國度裡,難道在學校裡小朋友就不會因為性向而遭到同學的霸凌(bullying)或排擠嗎?那在我心中的同志運動要到怎樣的境界才算功德圓滿呢?我個人以為,必須要發展到當所有人的觀念裡,一個男孩子被形容成「娘娘腔」,或一個女孩子被形容成「男人婆」時,說這些話的人的心態是好比說著:那男生很高或那女孩很瘦一般地不帶任何歧視評斷意味時,那同志運動才可以真正告一段落。

人權運動的發展,即使在當代許多國家裡,都有對於性別、種族、性向、身體殘缺等等的明確法律保障,那不代表實際上身處於這些少數族群的人們就真的完全不會受到不平對待。法律的保障只是基本,觀念的推廣需要不斷地努力來擴散其影響力。人性本劣,許多少數族群裡的既得利益者,常可見到倒戈相向、扯人權運動後腿的例子。套句別人說過的話,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躺著的人,那就沒可能有站起來的一天。不過不知道自己是躺著就算了,還喜歡叫床叫得特大聲免得沒人注意到自己存在的蠢貨,也只能讓人讚嘆世上果真無奇不有。




期待藏身於各行各業的同志頂尖人士發聲支援同志運動

台灣不只在同志運動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其他人權活動也是。不過台灣人對不同文化頗為包容的觀念(這我想跟佛道教的薰染有些關係),讓台灣在亞洲世界裡其實最有可能成為人權的先驅典範國。日本這樣保守的社會,都能夠有個大阪女同志議員來發聲,台灣除了娛樂圈,其他領域包含企業界、政治圈的同志能見度都還太低(幾乎不存在),這也跟台灣的教育方向,從來就不鼓勵人積極表達自己有很大的關係。

澳洲最大的電信公司 Telstra(有如台灣中華電信),成立了澳洲公司內首見的同志社交俱樂部,澳洲也發表了支持聯合國目前的「終止性向歧視」法案。而剛退休的一位澳洲大法官(澳洲法律界最有影響力的七人小組)更是從不掩飾自己的同志身份。整個社會帶起了平等的風氣,那真正的不平等才有可能被消除殆盡。

台灣目前有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當然在規劃、表演、創意上跟同志運動成熟的國家比起來,還有很多需要補強之處(比方說遊行的主題規劃,活動的訴求,本年度的目標等等),不過在保守的亞洲社會裡能走出來已經讓人非常驚喜。藏身於各行各業的同志頂尖人士,若是能毫不保留地發聲支援,那對於整個同志運動會是更有力的強心針。

我期待看到那樣的一天。我期待看到台灣同志能讓人瞭解,不是所有同志都醉生夢死搞性愛派對得愛滋,過著沒有明天的生活。我期待所有人都能瞭解,一種米養百種 Gay ,同志的生活也有許多可能性,對社會的多元創意發展更有幫助。我期待看到當兩個男孩子手牽著手散步街頭,路人們會覺得這就好像呼吸一樣地自然,沒有人會回頭多瞧一眼的那一天。


本文原載:雪梨睡魔兩三事 - yam天空部落;2009年1月4日
http://blog.yam.com/noelinsydney/article/19072783
【編註:文中小標為為本站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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