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佛法观点,同性恋与异性恋有其共同特质:
一丶情欲是生理与心理的综合反应,生理的讯息固然会扰动心理,但心理的欲念也会导致生理的渴求。
二丶情欲是自体爱所延申出来的境界爱,是我爱所拓展出来的我所爱。在诸种欲望之中,情欲系缚众生的力量最为猛烈,它能覆障解脱,但并不是罪恶,因此被归类为「有覆无记」法。
三丶中国古谚云:「万恶淫为首」。原因是:情欲本身虽无罪,却可能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
四丶因此,修道者必须戒绝情欲,专修梵行,以获致心灵的超脱;世俗人虽不必戒绝情欲,却必须节制情欲(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谐,配偶与后代的福乐。
五丶众生名为「有情」,因此情欲是大多数众生的自然反应。在修学佛法的过程中,情与欲可依戒学以节制之,依定学以远离之,依慧学以超脱之———透过戒律的规范,可以让人节制情欲的发展。透过禅定的修习,可以让身心轻安,自然离欲。透过智慧的观照,可以将情感转化,并升华为慈悲心。
拥有共同的情欲特质
异性恋与同性恋,同样都是情欲,因此拥有情欲的共同特质。两者的情欲,同样构成系缚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样会因纵情恣欲或独占心态,而导致伤己伤人的罪行;同样可予以节制(如忠于配偶)或予以戒绝(如独身修行);同样可予以转化或予以升华(如广慈博爱)。
因为佛法对情欲有如上见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较未受到宗教性的压迫与诅咒,也并未被视作需要「矫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并未受到众多的注目与讨论。
既然在佛教中,不曾出现「到底是要接纳同志,还是要改变同志(的性倾向)」的两造辩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同志们强烈的不平之鸣。
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将同志的性取向,划归个人生活惯性,礼貌地保持着缄默态度。
性取向不是恶业招感
然而,难免还是有些负面的声音,出现在佛教圈里。此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业障论,声称同志的性取向,来自恶业的招感。然而我们要问:
一丶同志较诸异性恋者,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是杀丶盗丶淫丶妄的哪一桩,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状态,大都良好;同志本身,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丶压迫,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同志之所以受苦并非来自其罪业,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
对受苦众生伤口抹盐
二丶同样的荒谬逻辑,出现在对待女性丶残障丶病患丶灾民丶奴隶与动物的身上。好像她(他丶它)们屈居弱势而承受苦迫,是活该报应似的。这种浓厚宿命论气息的「像似佛法」,广泛流传于佛教界。持此论者,不但无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而且经常对受苦众生「伤口抹盐」,造成二度伤害。
三丶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来自恶业招感的成分,但试问无始生死以来,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恶业?各种不同的恶业,招感不同的苦异熟果。面对众生的苦异熟果,佛弟子理应学习佛陀的「护生」精神,悲悯丶拔济丶协助其离苦得乐,断无视其苦为「恶业招感」而予以压迫与诅咒之理。
四丶恶业有种种,歧视丶压迫以恼害众生,正是恶业之一。准此,同志未必会制造干犯众生的恶业,反倒是对同志的歧视丶压迫与恼害,肯定就是恶业;社会中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偏见,那就是恶法「共业」。因此歧视同志的异性恋者,应该断除如是恶业,并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清净共愿,来改变歧视同志的恶法共业。
造成悲剧产生
只要歧视依旧,那么,同志将自己的性倾向当作是一种深邃的秘密,就成为无可避免的心理自卫机转。这或许也导致许多同性恋情,因于当事人的焦虑感丶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会性支持,而造成悲剧性发生。这种恶性循环的互动模式,搅拌出更多的恶业与苦迫。
为改善前述恶业与苦迫循环无已的不良现况,同志运动实有其必要。作为一个「众生平等论」的服膺者,佛弟子不应只是保持高度礼貌的缄默而已。
本文原载:《南洋商报》副刊 登彼岸版 2012年8月23日(节录自释昭慧〈「同志」 岂必承负罪轭?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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