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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May 2017

香港律政司就公务员同性婚姻配偶福利案上诉

政府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让同性恋公务员的可以受到其他异性恋公务员同等的待遇。

香港高等法院与上月裁定公务员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可获公务员配偶福利,律政司昨日决定对裁决提出上诉。案件涉及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在海外与同性男友注册结婚后,未能享有已婚公务员福利,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一位香港律政司发言人日前告诉南华早报,已于本周四对本案提起上诉。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由于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当中,不适宜对此作进一步评论。”

与此同时,香港民建联家庭事务委员会也于本周四上午请愿,促政府尽快就公务员同性婚姻配偶可享有公务员福利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个月,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公务员事务局对同性配偶享有同等福利损害“婚姻制度的完整性”的声明,香港人权活动家在上个月庆祝了政府政策的里程碑式胜利。

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2014年与同性男友Scott Adams于新西兰注册结婚,但不获公务员事务局及税务局承认,令其伴侣无法享有已婚公务员福利及合并报税福利。

周家明法官在税务局对税务政策标注了“间接歧视”的字样,尽管如此也并没有支持梁, 认为《税务条例》定明只接纳异性婚姻,梁的同性婚姻的确不符法例定义,税局并无错误解读,颁令梁挑战税局的决定败诉。

周家明在他的判决中写道:“我看不到有任何对于同性“配偶”福利的否认...根据外国法律同性合法结婚可能或将有助于不破坏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

梁主任赞成这项决定,并声称:“我们只是想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有尊严的待遇。”

根据南华早报的报道,政府是最大的雇主,整个香港都会遵循这项“决定”。梁镇罡鼓励政府借此机会审议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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