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導,上週三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同性伴侶有權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在香港獲得配偶簽證的權利。
該決定涉及一樁2014年的案件,該案件是一名英國女子在其同性伴侶(具有南非和英國國籍)在香港工作後,希望借由同性伴侶關係獲得香港的配偶簽證,結果被拒簽,理由是香港的婚姻被法定為男女之間,使她無法通過受養人簽證申請不允許接受者工作或獲得公共服務,僅僅只能持有短期旅遊簽證待在香港。
這名被名為QT的女子,於2016年敗訴,但提出上訴。 一年後,上訴法院裁定該判決具有歧視性,本月,終審法院維持了這一裁決。
QT的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向紐約時報表示,法院的舉動可能對香港的當地居民以及外國公民都將產生積極影響。
“從邏輯上來說,如果政府要將這個判決應用于與移民政策相關的事務,前景已經很清楚了,”他表示,儘管可能還需要經過其他訴訟管道。
在最終裁決之前,數十家銀行和律師事務所向終審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改變政府決定,並表示同性伴侶的配偶福利權會流失數量相當可觀潛在的國際客戶。 請願被遺憾駁回。“
與終審法院的決定相一致的是香港大學針對同性婚姻發佈的調查結果,該調查結果顯示香港超過一半的居民支持這些同性伴侶獲得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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