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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y 2006

到底是誰「不正常」?

1998年,我剛到美國威斯康大學念社會學不久,冬天才過,美國北部還是天寒地凍。

他改變的証據是他如今可以愛女人,他結婚生子,一紙婚書是証明。(John Paulk與前「女同志」Anne結婚。)
那年7月,美國保守宗教組織在國內各大媒體報章,包括《今日美國》與《紐約時報》,刊登一系列全版廣告以反對同性戀,指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宣傳「上千成萬同性戀因為信仰耶穌基督,走出同性戀,如今是前同性戀(ex-gays)」云云。

他們的結論是:「所以,所有的同性戀都應該放棄同性戀,都應該接受改變為異性戀,因為同性戀是罪惡。」

先不論所有自稱已改變成為前同性戀,即所謂ex-gay的人是否真實完全改變其性取向而變成異性戀,把「一些人的改變成功 的故事」引伸至「所有的同性戀不只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需要超出三級跳的跳遠功 夫。

這類似說有人吃了殺蟲藥不死,等於所有的人不只吃殺蟲藥不死,而且還該吃殺蟲藥。

為甚麼同性戀應該改變?

這些人會告訴你因為他們的宗教說同性戀不對。但有一些宗教反對慶祝生日,如耶和華見証人,這是否說每一個人都不應該慶視生日?還有一些宗教如回教視豬肉為禁忌,是否等於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吃豬肉?

當時打廣告打得最響的「前同志」是一個叫John Paulk的「前男同性戀」。

他為此還出了一本書宣傳自己改變成功 ,書名叫《不要害怕改變》(Not Afraid to Change:The Remarkable story of How One Man Overcome Homosexuality)。

他上電台上電視,上雜誌做封面人物,宣傳自己改變成功 ,宣傳別人也應該改變,宣傳不改變的人不應該。

他改變的証據是他如今可以愛女人,他結婚生子,一紙婚書是証明。

任何頭腦清醒的人都會問:我們怎麼知道他如今可以「愛」女人了?一紙婚書等於「愛」嗎?
如果只是撒尿,何必化名?這年頭有多少人化名撒尿?(John Paulk 在1984/85年時作女身變裝的Candy造型。)
只要能反同性戀,再蠢再爛都是好理由

可是對於宗教保守人士,和恨惡同性戀的人來說,這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幾乎任何理由只要能達反同性戀之效,再蠢再爛都是好理由。

兩年後,2000年,發生了一件事証明Paulk自稱改戀的現身說法,果然是一個Remarkable Story。

事緣他在華盛頓市一同性戀酒吧Mr.P's和人搭訕調情,被人發現,還拍了照片。其實當時發現他的人只是好奇,不敢肯定是他,再加上他又化名,只是拍了三張背影,根本難以証明是Paulk。

可是這聰明的記者作家第二天打電話給Paulk,存心一搏,煞有其事說一切証據在手,Paulk在電話那一頭做賊心虛,馬上招承,求人放他一馬。這下有了電話錄音,也不用甚麼照片証明了。

這事鬧大,各大報都要訪問Paulk,Paulk無話可說,竟然「堅持到底」,說他不是同性戀,只是一時尿急上同性戀酒吧。

這理由也算勉強值得同情,只是目擊者証明他在同性戀酒吧至少呆了40分鐘。這到底是一泡甚麼尿,可以撒那麼久?

而且,如果只是撒尿,何必化名?這年頭有多少人化名撒尿?

還有,和他搭訕調情的人也可以証明當他問Paulk是否同志時,Paulk說Yes。

這Remarkable的Story結局如何,大家是不難猜測的。

Paulk被逼離開那所謂「前同性戀」的組織,一切果然是Story!
這些所謂「前同志」的組織近來在美國因醜聞太多,結果不得不到亞洲國家如香港、台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開拓市場」。
一觸及反對同性戀就理智破產?

這故事的情節夠有趣,可是反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還是堅持到底。

你不可能不佩服保守宗教人士的毅力,他們還說:「Paulk受不了誘惑,他一個人一時的失敗,不代表所有的同性戀都不能改變,不等於所有的「ex-gay」故事都是假的。」

這倒是說得不錯,我們怎能以一竹竿打翻全船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但奇怪的是,這是他們一貫相信的邏輯嗎?為甚麼他們不用這邏輯說「一個人可以被改變,不代表所有的人都應被改變,更不等於所有的人應該被改變」?

為甚麼一觸及反對同性戀課題時,這些人就理智破產?

Paulk的所謂「前同志」的故事的確Remarkable。不要以為這是例外,在美國有太多所謂像Paulk這一類的故事,ex-gay 後來變成ex-ex-gay。

這亦是為甚麼這些所謂「前同志」的組織近來在美國因醜聞太多,結果不得不到亞洲國家如香港、台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開拓市場」。

他們的故事說明了異性戀霸權的力量。

異性戀霸權不等於異性戀等於霸權,抨擊「異性戀霸權」不能等同反對異性戀。
是同性戀不正常,還是明明是同性戀,卻無所不用其極改變自己,甚至編造一個Remarkable的故事來証明自己不是同性戀的人與心態不正常?
如果你要合理化你的存在,你必須變得像我一樣

異性戀霸權是一種主張,一種以異性戀為唯一且絕對愛戀的標準,並以此敵視任何在這標準以外的愛戀形式與生命實體的主張;它有意無意扭曲、主宰或忽視同性戀的真實特徵。

它隱含的前題是:我是唯一與正常的,如果你要合理化你的存在,你必須變得像我一樣。

職是之故,異性戀霸權強調二元對立與等級序列,把所有與之有別不同的統統歸入邪惡的形容詞之下,想方設法改造同志。

異性戀霸權只有興趣肯定自己否定別人,拒絕考慮非異性戀以外的知識,以致許 多人對非異性戀以外的愛戀無知。

無論是酷兒理論或同志理論,基本上簡而言之,就是反抗這種以政治性暴力語言支配的知識體系,揭發知識與權力之間的隱蔽聯擊與關係,以暴露其「非自然」與社會建構性的面向。

到底是誰不正常?是同性戀不正常,還是明明是同性戀,卻無所不用其極改變自己,甚至編造一個Remarkable的故事來証明自己不是同性戀的人與心態不正常?

是誰不正常?是同性戀,還是那些硬硬要改變別人的異性戀?



歡迎與作者電郵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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