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水餃的醬料啊,不是一般的醬油喔,是日式料理店專賣的日式醬油加上柴魚。」
「涼拌海帶芽很好吃,一大盤被我們吃的剩一點點。」
「魚在蒸的時候就很香了,吃下去更不得了,入口即化好吃到不行。」
「緊接著還有甜點,是肯尼做的喔!很特別很好吃的芝麻奶烙。」
「反正美菲姊姊的料理真的是很讚。」
這是朋友敏仔拜訪一對同志媽媽之後所寫下的日記(註1),她提到的美菲姐姐和肯尼是一對女同性戀伴侶,也是和兩個女兒住在一起的一對同志媽媽。美菲原來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和肯尼邂逅之後,經過一段波折後離婚;由於之前的婆家重男輕女,她後來便順利地爭取到兩個女兒的監護權。從事服務業的她們,經濟能力中上。肯尼買了兩間房子和車子,想給孩子更大空間的美菲,未來則希望自己能買下一間三房一廳的房子。兩人要獨自養活小孩和自己都沒問題。
現在她們住的房子,美菲媽媽說,她們不設客廳,原來的客廳變成大書房跟用餐環境,全家人的活動都在這裡,看書、訂正功課、聽音樂、吃飯、開會、看影片。還有一個工作桌,可以畫畫、寫書法、做勞作,大人還可以修修東西。文章開頭敏敏吃過的美味,就是出自這裡的兩位女主人之手。孩子的圖畫上,偶爾會貼上貼紙,那是背好英文單字後媽媽給的獎品。小朋友另外有自已的房間,有一個大窗台,窗台上有一個自己養的魚缸,和基本的書桌、床、書櫃。美菲一家人時常擁抱與親吻,跟孩子們也是一樣;而她跟肯尼之間彼此溫柔的問候、關心,孩子們也很習慣。
和某些同志家長不同的是,美菲和肯尼並不刻意隱藏自己的同志身份;從小朋友註冊、上學的第一天,到班親會等等學校的各項活動,她們都是一起出席,老師當然也見過了。由於注重小孩的教養與外觀,沒有什麼問題,學校方面也沒有刻意追問她們的家庭背景。基本上,因為現在家長之間沒有太多機會相處,所以其他學生家長或許並不清楚;美菲問過孩子,她們的同學也沒問起過家裡的事。不過如果有人問起,美菲一定會回答:「那是我們的孩子!」但就是沒人問起過。
提起教養小孩的難處,美菲覺得跟一般家庭的父母遇到的困難並沒有兩樣,就是在孩子的品性跟行為上要辛苦一些。面對七歲以上的年紀,小孩開始會有逃避責任、學會說謊的時候,這時當媽的都會很難過。但她會想,自己小時候也難免如此,寫功課或讀書時,會邊寫邊玩、不認真。但,孩子們不過就是小一、小二生,還不懂事,自然會有這樣的現象發生,不足為奇。
美菲對孩子的教育是有實績的,在她還沒得到監護權之前,肯尼的姪子和姪女就曾寄養給她跟肯尼。當時這對小兄妹的父母已離婚,父親不願擔負責任……美菲知道後,就在兩方監護人的同意下,將他們接來同住。原本這兩個孩子不懂得打理自己的生活,學習也跟同齡的孩子差了一大截;然而,和美菲與肯尼相處不到半年,行為和品性上都改善很多,且學習能力突飛猛進,從完全不會注音到可以寫成一篇文章,讓很多人感到驚訝。可是,或許是對同志伴侶的不認同,這對小兄妹後來又被家長安置到佛教學校去。小孩曾經因為要離開美菲家而十分緊張,一直跟大人說他要把穿不下的衣服拿去賣、要畫卡片放在網路上賣,還說要自己賺國小一年級的學費……
不管是肯尼的姪子姪女,或是美菲和前夫所生的兩個女兒,從小孩的反應看來,她們兩位應該都是孩子眼中的好媽媽。正因為這樣的實際經驗,我希望美菲能給有心養育子女的同志朋友一些建議,這裡逐字抄錄如下:
「養小孩不是養小狗,在想養小孩的同時,一定要先學會養自已,先不管肯尼是怎麼想的,我目前養小孩的感受,跟我還沒跟我前夫離婚前是差不多的。現在更好,因為肯尼很有心陪孩子。不管小孩是怎麼來的,無論是對方跟前夫生的還是領養、還是自已想辦法生出來,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讓孩子平安長大。小嬰兒每三、四小時就要喝一次奶,在他還不會自已吃飯、洗澡時就是需要托育,一個月約一萬八左右。上幼稚園後,一個月約一萬的花費在孩子身上,如果沒有心想要一個穩定的經濟,還是玩別人的小孩就好。這點很現實,千萬不要有跟另一半一起分擔的想法。如果有一天你的另一半跑了,那孩子不就成為社會負擔了?」
這段話除了讓人感覺到美菲獨立的個性與認真的態度之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或許是同志缺乏婚姻保障的緣故,她表現得比一般異性戀夫妻更加謹慎,說是千萬不要有跟另一伴一起分擔的想法。其實她跟肯尼已有五年的感情了,交往期間從來沒有分開住過,感情可以說相當穩定;但她還是會做好足夠的準備,這樣未來不管自己處於任何狀態,都能穩定地繼續養育小孩。
最近媒體不斷報導棄養問題日益惡化的新聞,有的孩子甚至被棄養多次,幼小心靈受創累累;而另一方面,則有不少有心領養小孩的同志朋友不得其門而入。根據報載,儘管部份兒童福利機構並未排除同志或同志家庭;然而,過去其他同類型的機構,卻曾因為具有偏見的領養評估而遭受抨擊(註2)。如果,目前的領養評估未能遏止再棄養的可能;那麼,相關機構能否多加考慮,讓棄養兒從有心的同志朋友那裡得到滿滿的親情呢?
註1:這篇文章除了竑廣原創的部份之外,輯錄了部份敏仔所寫的相處日記,和竑廣對美菲的訪談。
註2:參閱《桃園地方法院駁回女同性戀者收養子女聲請的判決評論》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8557075。
本文原載:苦勞網 2009/01/28;文章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一月號。由於作者希望集中討論,轉載請以摘要加連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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