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組織涉及面廣,但最重要的組織包括家庭研究聯合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美國家庭協會(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生命權利全國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等。
這些組織全以基督教保守教義為其基調與價值觀,其共同點在於強調傳統家庭道德與價值觀。他們認為美國社會談人權與民主,其自由的論點使社會世俗化,喪失傳統宗教價值,正是道德淪喪與社會腐敗的根源,因此必須重新回到傳統聖經的教導,挽救美國社會走向沉淪。他們認為這一切,必須從家庭開始做起。
他們主張傳統的家庭結構的重要性,即男主外女主內,男人是一家之主,一夫一妻制等。因此同性戀是破壞傳統家庭的罪魁,是顛覆傳統家庭的禍首,是一切社會罪惡的根源之一。職是之故,他們必須反對同性戀到底。
反對同性戀的宗教右派以拯救道德淪喪的道德守衛者自居,但其反對同性戀的伎倆與手段,卻極不道德。安尼達的「救救我們的小孩運動」為了達致令社會厭惡同性戀的目的,不惜造謠污蔑同志。所謂無知者無罪,但這些宗教右派絕對不是無知,他們是蓄意抹黑同志!
說他們造謠,因為當同志走出來抗議之後,他們根本無言以對。說他們蓄意,因為在拿不出証據之後,到今天還是繼續宣傳謊言。在2007年1月,美國家庭協會還是依舊利用過時伎倆,宣傳同性戀褻玩小孩,「吸納」少年入「會」(把同性戀還當俱樂部,夠絕!)說甚麼「為了我們的小孩和社會,我們必須反對同性戀活動的傳播!(oppose the spread of homosexual activity!)就好像我們反對謀殺、偷盜和姦淫一樣!」。
他們的反對運動與上世紀70年代末稍微不一樣的是,如今大力宣傳「前同性戀」(ex-gay)運動,而不是直接攻擊同性戀。他們不斷強調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然後找來一批自稱曾經是同性戀,但現在不再是同性戀的人做「見証」宣傳同性戀可以改變。
前同性戀運動的最主要的問題有二:第一,縱使他們的見証是真的,但如何從有人「可以」改變,結論至所有人「應該」改變,卻從來語焉不詳。我們「可以」吃某種東西,不等於「應該」吃,更不等於不吃的人都不應該。有人可以跳樓不死,不等於所有的人都應該跳樓不死。姑且相信他們改變的見証是真的,但「可以」改變怎麼可能演變為「應該」改變?同性戀到底有甚麼問題,這些反同性戀的人除了一句「因為聖經反對」,就再也無話可說了。
難怪之前基督教會支持奴隸制,當時教會的立場也是一句話:「因為聖經支持」。如今這些反對同性戀的人都會說當時教會支持奴隸制是錯誤的,但他們不曉得他們現在所犯的問題,與他們所批評的教會領袖,一模一樣!
第二,許 多所謂「改變」的見証其實後來發現造假。其中一個例子是麥可佐頓(Michael Johnston),自稱不再是同性戀,但後來發現不只還繼續與男人性交,而且還不帶套。最可怕的還是,他本身是愛滋病帶病毒者!欺騙自己改變,令許 多人誤會同性戀,令許 多渴望改變卻不能改變的同志厭惡自己,以為別人能為甚麼自己不能,以為自己必然罪大惡極,這種欺騙已夠不道德;更何況明知自己帶菌還不帶套,簡直是謀殺!這到底是一種怎麼變態的道德觀?!
面對許 多自稱已經改變,但許 多例子後來不是被人揭發沒有改變,就是有人受不了良心控訴,走出來認錯,承認自己自欺欺人;但遺憾的是,前同志運動與宗教右派人士卻拒絕好好反省問題在哪里,依舊不斷宣揚重覆下三濫的論調,還是滿口仁義道德,令人費解。迷信宗教到如此境界,我們還會奇怪有人以宗教之名啟動聖戰,為神展開恐怖侵襲嗎?
前同志運動不斷強調維護社會道德,但他們的思維與道德卻嚴重貧血。實在吊詭。
歡迎與作者電郵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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