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少3600万人之间的同性结合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们加以保护的时候,违背的只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而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和利益。
同性婚姻能否两步走
和国外一样,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丶非病理化,直至日渐人性化的历程。
2000年8月,新婚姻法征求社会意见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曾提议同性婚姻应合法化。这在当时遭遇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她所关注的群体──同性恋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
「同性婚姻从来都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北京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化名)告诉记者,害怕暴露身份是诸多同性恋者失语的最大考虑。
此后8年间,李银河曾四次向人大代表递交同性婚姻立法建议,未果。
2006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对此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太超前。而2003年,民政部在解释《婚姻登记条例》时亦明确指出,中国禁止同性婚姻。
事实上,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允许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赋予其与异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陆续部分地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化。
「我国像西方国家一样,可能也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性恋者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纳同性婚姻。」2009年11月21日,马忆南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具体建议。
共有财产权属问题困扰同性伴侣
「目前有关同性恋的问题纠纷(包括同性恋与异性结婚产生的诸多纠纷)中,经济问题大概就占据了三分之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刘巍告诉记者。成立于2002年的爱知行是最早关注同性恋反歧视领域的公益组织之一。
刘强(化名)和李宁(化名)是一对gay(男同性恋),两人的感情很深厚,一起投资买了一套房。刘强考虑到自己比李宁年长许多,认为自己一定会先死,于是坚持在房产本上户主一栏写上了李宁。然而,李宁却因为一次车祸先刘强而去。
伤痛过后,麻烦接踵而来。
去世的李宁并没有父母和任何兄弟姐妹,而刘强因在法律上和李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没有继承资格。
另一方面,刘强又拿不出任何物证来证明这套房子他也有投资。最终,房子只能按照相关法规充归国有。
而最让刘强伤心的是,他甚至没有资格替李宁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讨回一个公道。
这个典型案例,被刘巍多次用到了对同性恋志愿者的培训中。
而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经济问题在于同性恋双方当事人分手时,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属纠纷。
在现有条件下,刘巍多会提醒来谘询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在决定共同生活或者买房前,签署一个财产协议或者馈赠协议,尽可能避免以后的种种问题。
「这就类似于一对异性的婚前财产协议。」刘巍说。
但正如异性婚恋间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顾忌一样,「一旦做公证就好像给自己还留了一条后路,是对感情的伤害」仍然是当下许多婚恋当事人的看法。
张莹(化名)在得知「财产协议」的法律建议后,仍然决定将打算共同投资的房子户主一栏署上同性伴侣齐卉(化名)的名字。「我比齐卉大,而且我是北京人,就是有万一,我还有地方住。」她对记者说。
在刘巍看来,如果马忆南教授的第一步设想「同居伴侣合法化」得以实现,问题就不再那么纠结繁琐。「即使双方没有协议,一旦有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发生,法律上已经有相关的法例条文可以明确保护了。」
「收养孩子」也是同性恋情侣向刘巍咨询较多的另一个问题。
刚刚三十而立的gay赵岩(化名)收养一个孩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目前来说,他只能在符合诸多领养条件以后,以个人单身的名义收养,而不能和伴侣陈宇(化名)以家庭的名义共同领养小孩。「还有,如果伴侣生病要做手术,我们在医院都不能签字,怎么办?」陈宇给记者抛出了另一个难题。
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的反对者认为,婚姻历来都是男女间的结合,法律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只能损害这种既有的体制并进而对社会造成震荡。也有人担心因为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其子女在心理乃至生理方面将被严重影响,容易产生同性恋倾向。
「如果今天的婚姻跟两千年前一模一样的话,你可能会娶一个你没有见过的12岁的小女孩,把妻子当成财产随意处置,离婚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马忆南认为,「法律是向前发展的」。
但多数研究表明,同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与异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在心理发展上并无重大区别。「若子女的性取向是由模仿而来,异性恋的父母也不会生育出同性恋的子女。」马忆南反驳道。
承认同性同居伴侣关系合法化的意义,在马忆南看来,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同性恋者结合很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身心需要,增加了社会总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性生活有了合法保障,这将大大减少他们为了满足性需要而在过不确定性生活时传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他们也并未损害到其他任何人的权益,进而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高。
尽量隐瞒家里谁也不愿先去捅破
张莹丶齐卉一对拉拉(女同性恋)和赵岩丶陈宇一对gay是好朋友,一场特殊的「婚礼」将他们更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四个人里,年长一些的赵岩迫于父母的压力,逼不得已请齐卉配合,举办了一场民事喜宴。为了这场「假婚」万无一失,赵岩绞尽脑汁给齐卉设定了一个新的身份;怕避免各自的情侣陈宇和张莹干扰情绪,他甚至没让陈宇和张莹以「好朋友」及「闺蜜」的身份去观摩「婚礼」。
「每一个步骤都绝对不能有差错。」赵岩曾试图和父亲表明自己的性倾向,话说到一半,父亲差点病发,赵岩只得把话又狠狠地咽了回去。这几年来,父亲惟一的愿望就是要赵岩尽快结婚,「只要是个女的」。
肥皂剧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时,一点也不轻松。
「费尽心思地去骗自己的父母真的很痛苦。」赵岩低了低头。
这样的生活是大部分同志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尽量地隐瞒家里,自己去过自己的生活,哪怕家人已经猜测到只剩一层窗户纸,却谁也不愿意先去捅破。正如李安的同志电影《喜宴》呈现的父子状态一般「一团和气丶各自郁闷」。
捅破和家人间的这层窗户纸,在同性恋群体看来,是「出柜」(承认自己的性取向不同)的终极标准。
齐卉向妈妈坦白以后,妈妈的第一反应绝望崩溃:「我们家世代清白,你叫我怎么去和外人说啊」。80后的齐卉有自己的理解:「妈妈们第一时间都没想到她该怎么办,反而很在意别人怎么看,怎么想。」
正如马忆南所说,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牵涉更多的是社会观念问题而非立法技术问题。
2008年1月21日,一桩情节普通的民事纠纷案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注意。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在这一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同性恋引发的扶养费纠纷案。主审法官的话让这个案子的意义变得不再寻常: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社会的宽容。最终,法庭判决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养费的请求。
「同意!」在面对记者「你们觉得社会对待同性恋是否越来越宽容和理解」时,赵岩丶陈宇丶张莹丶齐卉和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齐刷刷地一致表态。
这5个在都市里当着白领丶甚至事业上称得上优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都表示了一直强烈的关注与期待。
在陈宇看来,现在即使有人反对同性恋,他都可以接受。「因为现在至少已经有一个环境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歧视,而是社会对他们彻彻底底的忽视。
「如果法律上对我们有一个『第一步』的认可,我相信爸爸妈妈们也会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我们不喜欢异性的现实。」年纪最小的齐卉说。
然而面对「法律的出台也许亦正在等待父母及社会的理解」反问时,5个年轻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只有在实现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无差别对待之后,才是立法上考虑同性『家庭伴侣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合法关系的时候。」马忆南强调,中国亦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我们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延伸阅读 |
1991年,安徽省发生一起女性同性恋者同居的案件。当地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难以对此定性,遂逐层上报至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覆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丶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
本文原载: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讀者回應
任何事情都要看社会怎么去看待了,同志这个问题,现在是多见不怪,公开场合已经显示出来,特别支持90后做出来的贡献哇,我这些80后就算了哦,嘿嘿。
哪天李教授的人大方案成功了,我支持她,结同志婚。
其实我觉得中国应搞一个匿名同志调查,应可以看出来中国有多少的同志了。
請先登入再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