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如此對性好管閒事,與耶穌無關,倒是和耶穌出生三百年前的斯多亞學派(Stoics)淵源流長。斯多亞學派又稱禁慾學派,對任何肉體的歡愉,包括性慾,抨擊有加。
基督教會對性行為的管制與操縱,其實是在耶穌出世好幾百年以後才發生的事。
耶穌本人,根據《聖經》四本福音書的記載,對性的話題是沒有多大興趣的,他更多心的是有關窮人與弱勢者如何被社會與宗教人士忽視和欺壓的事。
對於種種性行為的管制,還是耶穌死後幾百年,他的追隨者搞出來的一套杰作。
這套東西現在讀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可是當時不知害死多少人,令多少人哭了一街又一街。
在公元309年,基督教會領袖在Elvira,即現在西班牙的Granada市召開教會會議,制定了87項教會法(Canon Laws),其中37項與性有關,幾近一半。
後來君士坦定在幾年後把基督教定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後,這些教會法就轉身一變為歐洲的民法(Civil Law),個人的性行為,一概成為宗教與政府的管制對象。
基督教如此對性好管閒事,與耶穌無關,倒是和耶穌出生三百年前的斯多亞學派(Stoics)淵源流長。
斯多亞學派又稱禁慾學派,對任何肉體的歡愉,包括性慾,抨擊有加,這與柏拉圖後期的思想類似。
當時種種與性有關的罪惡,十之八九以一個字代替,那就是如今惡名昭彰的Sodomy;手慰、口交、肛交、不論同性異性,還有體外射精、人獸交等,一律是Sodomy。
早期基督教對性非理性的排斥,我可舉一二例說明。
比如說,他們以為性只有一種功 能,即生育,因此不止婚前的性行為罪大惡極,其實連夫妻間如果不是為了生育而性交,一律罪惡,這包括在月經期間性交。
至於口交肛交與生產無關,一概稱為「違反自然」。
這還不止,更夠力的還是性交只能有一種姿勢,即男上女下,插了幾下必須匆匆完事。
因為這不是給你玩爽的,只是為傳宗接代,否則亦是罪惡。
至於自慰手淫更不必說了,與生產無關,當然罪惡。
當時種種與性有關的罪惡,十之八九以一個字代替,那就是如今惡名昭彰的Sodomy;手慰、口交、肛交、不論同性異性,還有體外射精、人獸交等,一律是Sodomy。
在當時,甚至連基督教徒與猶太教徒,或基督教徒與回教徒之間的性交也叫Sodomy,也稱「違反自然」。
理由簡單不過,對於那些頭腦簡單與自以為義的,基督教至上,凡是異教徒,包括猶太教徒和回教徒,都是未開化的,與獸無異,結果與這些人性交,當然無異與和獸性交!
這種態度夠狂了吧?
Sodomy一詞的發明,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權力的策略和結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紀,權力以特有的技術創造了這詞,一個利用《聖經》故事反對同性戀的詞。
當時基督教會以有系統性的誤讀把所多瑪的故事狹隘地定為上帝對同性戀的譴責,把所多瑪人的罪惡定為同性戀。
十三世紀英國的法律把任何與小孩、同性者和猶太教徒性交的人活埋,所有持與教會官法教義與立場有別者,一律定為異端,異端的唯一下場就是上火柱,管你是科學家還是甚麼家。
由此可見,Sodomy之所以等同於肛交雞姦,後來泛指同性戀,不外是社會價值觀與語言互動的結果,是一種語言意義的整制(Regimentation)和擴大(Extension),反映社會價值觀與文字如何被嚴格控制,說明文字不只是一種溝通媒介,更是一種有效的社會控制工具,為社會掌權者的統治利益與目的而定義,我們尤不應忽視其設計性質(Design Properties),切莫天真以它是「天然形成」。
Sodomy一詞的發明,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權力的策略和結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紀,權力以特有的技術創造了這詞,一個利用《聖經》故事反對同性戀的詞,藉著語言這種符號或形式體系,基督教會模塑了武斷的和約定俗成的(Arbitrary and Conventional)的價值觀。
我在美國念社會學後又念神學,其中最大的「樂趣」就是研究基督教歷史。
說是「樂趣」,因為其中太多笑話,這些笑話我其實是笑不出的,因為現實中有太多自詡基督教徒的人對此無知卻又自大,沒有從歷史汲取教訓也罷,還自以為義,重蹈覆轍。
讀這些笑話,我只能悲嘆人性的頑固與愚昧。所以我常說,同志何必自卑?多讀幾本書,你就會知道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有多無知多可憐多值得同情!
歡迎與作者電郵交流:oyoungm@hotmail.com
读者回应
然而最讓我無法認同的,是他們的麻痺性的宗教理念,不允酗H們有自我的探索智慧之行為,非得要透過耶穌透過教會不可..."不要懷疑,只要信"...勸導人們放棄理性,丟棄本我,抹殺人們原本的心智...這一點就和佛教南轅北轍
我不想斷定其中的是非對錯..我只能說,祂不適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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