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时报》(The Straits Times)报道,新加坡的开国元老李光耀,在上周末与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青年团进行对话时说:「对於同性恋倾向是否与生俱来,我请教过医生;如果这是真的,是因为基因任意传送的天性使然,而你也无法改变它,那我们为什么要将它视为一种犯法的行为?」
他是在回应一名年轻党员陈仙凤的提问时,说出以上这番话。陈仙凤以自己近日所执导的一部极富争议性的舞台剧《251》为例,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目前的审查制度显得模棱两可,并询问接下来的20年,新加坡的审查制度会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251》以新加坡色情片性爱女王钟爱宝(Annabel Chong)的生平故事为蓝本,探讨本地色情、表演艺术与另类情色表演方面的课题。
李光耀资政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父亲。谈到同性恋时,他表示这是个「在世界各地、甚至美国都引起激烈争辩」的课题,而无论是基督教、回教(伊斯兰教)、兴都教或华人社会,始终将它当作是个禁忌。
但他也坦言:「我们现在,必须正视这种「离经叛道」的行为;但事实是,这真的是一种「离经叛道」的事吗?」
「这是一种基因变异。」
「所以,我们应该怎样去面对这个问题?我想,我们以很务实的方式,去调整心态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要突然作出改变,颠覆人民长久以来对何为适当、何为对错的认知,与此同时也不应像个道德警察那样,随意闯入他人的私人空间;那其实不关我们的事。」
「所以大家应该采取一种实际的、务实的态度,去面对这个在现今时代和环境,已然是无可避免的一种力量。」
李光耀曾在1998年,在接受CNN访问时,对一名匿名的播电叩应者徵询他对於新加坡同志前景的看法时作出回应。
他当时说:「这不是一件我可以决定、或任何政府可以决定的事情。问题在於,社会认为可以接受的是什么。而且你也知道,新加坡大体来说是个很保守、很传统的社会;在我看来,跟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是很不同的。我认为,激进的同志人权行动不见得是可行的。但我们作为一国的政府,能够做的就是让人民在不侵犯别人的前提下,过自己的生活;我的意思是,我们不随意骚扰任何人。」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两名男子进行猥亵行为,无论是在公开或私下场合,是直接行事、或唆使他人干案、或导致这样的行为、或企图导致这样的行为的发生,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
新加坡内政部去年宣布,将对《刑事法典》作出22年来最重大的改革,两名成年人在你情我愿下、私下进行的口交与肛交将不再是犯法的行为;但男性间的性行为,仍属犯法。有关部门过后补充,倘若这样的行为是在你情我愿意下私下进行,相关单位不会「主动」地以有关条文将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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