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高明」之处在于前者理解,在21世纪,动不动就说「因为圣经说」,是没有市场的,盖理智健全的人几乎都明白,在文明,特别是多元文化的社会,我们不应只是纯粹诉诸宗教经典,把一己信仰强加于他人身上,或把个人宗教信仰的教义,当公共政策的理据。
因此,为了达致反同性恋的目的,这些先进国的宗教原教旨主义,就不能不读一些书,或做一些研究,「假假」文明与学术一番。说是「假假」,在于他们只有学术与文明的外在形式,但其方法理论大有问题,而且牵强附会,夸大其词,更严重的还是,引述其它权威研究报告时,东抄一句,西拿一点,然后利用反同性恋的基调,把它们串连一起,以达误蔑同性恋的目的,其结论与其引述的权威往往差离十万八千里,明明误导读者。
比如说Robert Knight就曾引述荷兰的研究来反对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其理由是同性婚姻会令爱滋病传播速度暴增,以此吓唬社会。他所持的理由是,荷兰的研究报告显示,在荷兰于2001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爱滋病暴增。
许多人一听其引用学者报告,特别是不爽同性恋的人以为拾到宝,往往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再细读其论证,就到处宣传同性恋婚姻带来爱滋病。
但事实是,有关荷兰的研究是由玛利亚希里窦博士(Dr. Maria Xiridou)所做,研究1千8百名男同性恋从1984年至2000年的性行为。
职是之故,第一个最明显的问题是,这研究在1984年至2000年进行,同性婚姻在2001年受承认,这研究到底如何证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爱滋病问题更严重?这结论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第二,就算这研究是在2001年后进行,假设研究期从2001年至2007年,但这研究也不过局限于男同性恋,我们又如何结论「所有合性恋」,或所有同性恋婚姻都会带来疾病问题?
第三,玛利亚希里窦博士的研究对像是男同性恋的危险性行为模式,别是针对多伴侣的男同性恋,因此,在1984年至1985年的研究调查,只局限那些在过去半年,曾经与超过2名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同性恋,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一个忠一关系的同性恋关系里,将不允许接受访问调查。在1985年至1988年,她只接受爱滋病带原者的访问对像。
由是观之,这研究的目的与反对同性恋者所宣传的结论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根本不是志在研究同性婚姻对爱滋病的影响,因此怎能使用来达至有关结论?
可许多反对同性恋的宗教信徒不管三七二十一,还是拿来大作文章。我其实是相当同情这些宗教狂的,试问如果他们不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他们还有什么理由来反对同性恋?没有理由反,可又要利用宗教理由反,不过又不敢光明正大在文明社会野蛮与迷信,唯有做出这种没有水准的事了。如果他们不这么做,还能做什么?
反同性恋的宗教信徒,其实是很「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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