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伊斯坦布尔地区政府要求当地法院取缔「兰姆达·伊斯坦布尔」,认为这一同性恋者社团的存在「违背了土耳其的道德和家庭价值观」。地区法院因此下令兰姆达·伊斯坦布尔组织停止活动,兰姆达·伊斯坦布尔对此提出了司法上诉。
上诉法院在本周的裁决中认为,社团组织如果在名称或章程中提到同性恋者,不是对土耳其道德观的违背。裁决还认为同性恋者或少数性别身份人士有权成立自己的社团组织。
最高上诉法院作出本次裁决后,伊斯坦布尔地区法庭将根据上诉法院的结论重新审理有关案件。兰姆达·伊斯坦布尔是土耳其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之一,该团体在上诉过程中还得到了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支持。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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