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身為佛教法師,為什麼願意公開幫2位同志女弟子證婚?
A:佛家認為所有事物都在姻緣條件下改變,沒有所謂的尊貴與卑微。從佛法看人的情感,沒有神聖不神聖,同性、異性遇到的問題都一樣。佛陀的理念就是眾生平等。我不主動舉辦佛化婚禮,但是這2位女弟子願意找我,我就配合。台灣法律不保障同志,她們只能透過宗教儀式公開,是很美好的。作為修道人,能夠以佛法祝福人,何樂而不為。
Q:證婚這事,會不會跟佛法有所牴觸?
A:佛家看婚姻,即是無名,所以在古代修道者證婚、做媒會被視為犯戒。佛化婚禮逐漸被重視是從新加坡、馬來西亞開始,當地華人在婚禮加入了佛教儀式。我想信仰本來就具備張力,菩薩就是對眾生有感情,才不捨放下眾生。自古以來,出家人面對生老病死苦,都會去幫助,然而光這樣已不能滿足現代人,我認為不能再拿以前的戒律來談現在。
我以中道的智慧來看,就是把握重點,看清楚問題。人看到差異往往習慣用自己立場去想,就有失公正,也不符合中道智慧。對同性戀也好,對其他生命也好,我不能站在我熟悉的宗教角色及文化氛圍裡去看它,否則一定會扭曲。重點在於這件事,到底有沒有傷害到誰?佛家說眾生平等,每個生命都不想被傷害,都想被尊重。既然人渴望被尊重,那也得尊重別人。
她們沒有傷到誰
就像站在宗教立場,我不會因為我不吃肉,就對屠夫有偏執,可是當我判斷,屠宰是傷害動物(第三者)的行為,我會反對。同性戀不一樣,她們沒有傷害到誰,如果你只是看不順眼女生跟女生結婚,那是你個人的不公正。
我研究宗教倫理學多年,諸多倫理議題裡,其一就是關於「同性戀」。從佛典的記載來看,並沒有譴責同性戀的陳述,不可否認佛典也非全由佛陀所講,而是由後代弟子多次複誦寫下。即使後來有出現反對同性戀的言論,那也不用太奇怪,那代表當時印度社會的一種共同意識,某些人把他們自我的意識融入到文內,這是非常有可能的。
而在出家部分,是有規定「黃門」不得出家。黃門所指的是性功能不全的人,例如太監,但這只說明出家時的某種限制,並不表示歧視,就像現在父母不同意,也不能出家的道理一樣。
Q:不擔心有人有異議?
A:我覺得她們有那麼大的勇氣公開同性感情並被檢視,我不應該不陪她們走一段。當然有修道者認為佛化婚禮不宜,但我想外界聲音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樣做,道德良知有沒有錯。若沒錯,順著眾生狀態,讓她們穩定、快樂,我替這2位相愛的女生證婚,是功德一件。
(釋昭慧是玄奘大學宗教學系系主任,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本文原載:台灣《蘋果日報》2012-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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